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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強院長昨天的報告中,有一段話,讓人印象深刻,“司法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我們要敢於打破各種利益藩籬,勇於向自身開刀,動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頭,甘當‘燃燈者’。”
“敢啃硬骨頭,甘當‘燃燈者’。”這是習總書記對英年早逝的上海高院副院長鄒碧華事蹟所作批示中的一句話。周強把這句話具體落實到打破利益藩籬,向自己開刀,動自己“奶酪”,算是切中肯綮,說到了點子上。法官要成爲“燃燈者”,首先要讓燈光照亮自己。
“燃燈者”一詞最初的出處,是《馬太福音》中的一段話,“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把燈放在高處,放在明處,目的是爲了服務別人,照亮別人,當然,爲別人點燈,照得最亮的肯定是自己。
所以,要做“燃燈者”,先要讓自己透明。在今年的高院報告中,談及今年的工作安排,專門增加了一塊往年沒有細說的內容,就是要“推進司法公開,進一步增強司法透明度”。要深化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公開平臺建設,實現全國法院全覆蓋、各項工作全覆蓋、人員崗位全覆蓋。當然,透明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就像餐館的開放式廚房也有可能使用違法添加劑。但是,沒有透明,監督就無從談起;沒有透明,自律就很難成爲習慣。
做“燃燈者”,還要心懷敬畏,態度謙卑。“燃燈者”照亮別人,是使命,是責任,而不是一種恩賜。在周強的報告中,有一句很感性的話,“對錯案的發生,我們深感自責。”這樣的態度,在以前的報告中從來沒有出現過。周強在報告中關於“堅持公正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講了長長一段話,同樣是以前報告中沒有出現過的。其中指出,要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堅決糾正冤假錯案,要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履職。這些內容,充分體現了對法律的敬畏和對公民的尊重。
做“燃燈者”,不能全靠自覺,還要有完善的內外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周強在報告中承諾,今年法院系統將嚴格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落實防止法院內部人員干擾辦案等制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同時,對錯判誤判案件的責任追究已經展開,去年影響巨大的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不僅改判當事人無罪,而且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這些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會讓“燃燈者”既感到壓力,又感到輕鬆,因爲大家可以擺脫潛規則的約束,專心辦案,依法辦案。
總書記希望法官甘當“燃燈者”,因爲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防線,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性破壞作用,司法不公帶來的黑暗會讓人格外絕望。所以,希望有更多的法官成爲“燃燈者”,希望通過“燃燈者”們的努力,能讓公正的司法照亮我們每一個人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