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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生活中,把汽車借給朋友開或把自己的車給沒有駕駛證的朋友練習的情況時有發生。本市律師盧彥民提示,在一些條件下,把車借給別人後發生事故,車主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賠償責任,希望車主在借車之前嚴格把關。
依據法律,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包括:在借車之前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車輛存在缺陷,比如沒通過年檢,有故障等,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車主知道或應當知道借車人無證駕駛、開車前飲酒、服用了有關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明知借車人運輸危險物品、從事違法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