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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些具有交易優勢地位的經營者自制的合同格式條款,往往會對合同的義務、責任和風險作出不合理分配,即出現人們常說的“霸王條款”,損害交易的公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2011年以來,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不斷加強合同格式條款監管力度,先後組織全系統開展了電子商品、餐飲、旅遊、汽車、房地產、銀行、電信等16個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行動,在全國率先建立了格式條款監督監測工作機制,成立了格式條款監督監測專家評審小組,堅持專項治理與監督監測相結合,始終保持對不公平格式條款的高壓嚴打態勢,有力地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累計查處各類合同違法案件666起。如:
某川菜館在經營場所吧檯上擺放寫有“謝絕自帶啤酒”的告示牌,要求消費者必須在其店內購買啤酒,禁止消費者自帶啤酒飲用。其行爲排除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合同監管有關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罰款2000元。
某電影城開辦使用會員卡購買電影票,在《會員申請表》中註明“到期不續卡的會員,卡內餘額不予退還”。其行爲排除了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合同監管有關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罰款4000元。
某二手車經營者在銷售轎車過程中使用的《汽車銷售合同》,約定:對經生產廠商檢驗合格的產品,如存在質量問題,不能視爲經營者違約。其行爲免除了經營者自身對提供商品依法應當承擔的保證責任,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合同監管有關法律法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處罰款5000元。
下一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還將按照上級部署,適時開展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合同格式條款的規範監管工作,力求通過一系列的重點整治活動,達到整治一類合同、規範一個行業、查處一批案件、強化消費維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