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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3月16日,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瞭解到,市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聯合下發《關於推進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公佈本市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原則及交流範圍等,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建立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長效機制,縮小校際間、城鄉間師資水平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意見》規定,參與交流的教師、校長範圍包括:本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的在編在崗教師;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或滿10年的正、副校長。其中,每學年教師交流比例不低於符合條件教師總數的10%,骨幹教師交流比例不低於交流教師總數的20%。對於已有2所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達到3年及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城鎮教師;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患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校長,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納入交流範圍。
《意見》指出,本市將建立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完善學區內部交流制度。各學區內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名校辦分校、對口幫扶、教師“走教”等形式推進學區教師、校長資源一體化管理。安排特級教師、“未來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農村骨幹教師培養工程”學員,及本區縣知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以師徒結對形式在本學區或本區縣跨校指導教師,建立共同成長團隊。
各區縣建立區域內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間對口幫扶關係。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比例交流到建立對口幫扶關係的學校或其它學校任教。中心城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涉農區縣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鄉鎮範圍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分校交流,交流年限不得少於1年。各區縣全面推行校長聘期制,校長每屆聘期不得超過5年。符合條件的正、副校長應交流到其他學校任職。副校長可以按照教師交流制度進行交流。
此外,本市還將逐步探索建立“縣管校聘”機制,推進區縣域內優質教師、校長資源共享。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制度化;用5年左右時間,實現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北方網新媒體記者趙首蕊現場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