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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9歲的張某是一名黑車司機,其拉上醉酒乘客易某。因易某嘔吐兩人發生口角並致肢體衝突,張某將易某打倒在地後搶走了其錢包。記者昨日獲悉,張某因犯搶奪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款3000元。
2014年7月29日22時許,張某開著一輛黑車在豐臺區泓申康樂城門口趴活,喝多了的易某被一名服務生送上了張某的車,說要去海淀區維也納大酒店,車費50元。在行至該酒店南100米處時,易某醉酒嘔吐,將頭伸出車窗,嘔吐物濺到右車門外側。
張某見車被吐髒,讓易某交50元洗車費,易某不同意,兩人發生了爭執。張某遂將易某打倒在地,並趁易某不備搶走了其錢包,錢包內裝5200元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物。
據鑒定,易某左胳膊軟組織挫傷,為輕微傷。現贓款物均已發還。海淀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因一時貪念搶奪易某錢包,已構成搶奪罪,故判其有期徒刑1年,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