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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濱海新區文廣局、財政局日前聯合出臺《濱海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團隊)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對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團隊)的認定、管理環節提出明確規定。今後,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的,經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覈實後,有權取消其資格。
據介紹,今後,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團隊)的命名,應經申報、審覈、評審、公示、認定、公佈等程序。原則上每個非遺項目均可認定代表性傳承人。被命名爲代表性傳承人(團隊)後須向區文廣局簽訂承諾書,履行項目傳承責任與義務。其義務包括:採取收徒、辦學等方式,開展傳承工作,培養後繼人才;積極參與各類展覽、演示、研討、公益性宣傳、交流等活動;配合非遺保護單位做好非遺保護工作等。
《辦法》規定,濱海新區建立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團隊)傳承獎勵機制,對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團隊)帶徒傳藝、培訓講習、整理出版有關資料、展示展演、學生交流等活動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或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傳承義務,以及觸犯國家法律而剝奪公民權利的,經區文廣局審覈認定,取消其傳承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