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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伴們注意啦!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範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該制度已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適用範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
-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
-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
國務院辦公廳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意味着我國養老“並軌”又向前推進了一步。那麼,職業年金是什麼,何時開始繳納,12%繳費的比例意味着什麼,錢又從哪裏來呢?
何時開始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爲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維剛說。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爲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爲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金維剛介紹,養老“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佔在職工資的比重)不會超過60%,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爲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不降低,職業年金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投資運營等,預計能將替代率提高20個百分點以上。
“養老‘並軌’改革成功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說,“通過綜合測算,個人繳費4%、單位繳費8%的職業年金可以滿足上述條件,與基本養老金一道成爲養老體系的兩大支柱。”
繳費基數是什麼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範後的津補貼;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
“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這位負責人說。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按照現行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分爲三部分,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是三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按照工資不同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資結構應該是基本工資佔主體,其他工資項目爲補充。”李忠說,這次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將通過調整機關工資標準,並將部分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納入基本工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國務院辦公廳爲此轉發了3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目前,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領取方式
在今年1月份發佈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對於“領取年金”的表述爲“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根據昨日公佈的《辦法》,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在三種條件下領取職業年金。
第一種情形是“退休後按月領取”。《辦法》規定,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種情況是工作人員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第三種情況則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辦法》明確,未達到上述職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錢從哪裏來
建立職業年金,一個繞不開的問題是:錢從哪裏來?
辦法規定,對於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賬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賬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而對於非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採取實賬積累。由此形成的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按實際收益計息。
專家怎麼說
職業年金是“變相福利”?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爲,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解釋,其實養老金的“三個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礎養老金,第二是企業年金,第三是商業養老保險。但是,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建立起來這樣的三個支柱。在國外,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企業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
他認爲,如果不建立職業年金制度,那麼上述的兩種羣體退休後,兩者領取的養老金差距會拉大,而這也是不公平的。
養老金待遇將建調整機制?
今年1月份,國務院決定全面啓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意味着我國施行了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終於退出歷史舞臺。
除了建立“職業年金”外,楊立雄認爲,養老金並軌之後,可以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他解釋,上個世紀90年代,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將養老金替代率設定爲70%左右。但是隨着社會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長,養老金替代率呈現下降趨勢。目前,全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於50%,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甚至低於40%。
楊立雄說,由於沒有其他支柱養老金做補充,退休人員感覺收入偏低。爲此,中央政府連續十年提高城鎮職工養老金待遇。這種調整措施只是權宜之計,不僅給財政帶來較重負擔,也破壞了現有養老保險制度。
他認爲,如果沒有正常的調整機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並軌後將會感受到更大的不公,從而造成整個社會成員對養老金制度的不滿。因此,並軌之後還需要設計一個更爲科學的待遇調整機制,讓退休人員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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