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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先以自己駕駛的汽車被其他車輛軋起的石子崩壞爲由攔住“肇事者”,再趁機暴力劫取對方財物。一男子在3個月間,分別與多人結夥以上述手段實施搶劫11次。日前,該男子及其同夥均被北辰區法院以搶劫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趙某是本市北辰區男青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014年1月18日19時,趙某夥同女青年方某、蘭某(另案處理)預謀後,駕駛一輛黑色大衆牌汽車在北辰區雙口鎮津保高速公路的收費站附近,聲稱司機董某駕駛的大貨車碾軋起路上石子崩壞了他的汽車,將董某駕駛的大貨車截停。隨後,幾人上前毆打董某並搶走其攜帶現金1700元。此次得手後,趙某又先後於同年3月11日至4月13日,分別夥同北辰區男青年吳某、林某、蘇某及女青年方某等人以上述相同手段搶劫財物。經被害人報案,趙某、吳某、蘇某、方某於2014年4月18日被警方抓獲,同年7月22日,林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查,被告人趙某搶劫11次,搶劫數額累計1.69萬元;被告人吳某搶劫8次,搶劫數額累計1.12萬元;被告人林某搶劫8次,搶劫數額累計1.22萬元;被告人蘇某搶劫3次,搶劫數額累計5200元;被告人方某搶劫9次,搶劫數額累計1.39萬元。
根據五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8000元;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