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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新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劃分爲15個門類、50個條目、列出122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條,禁止性措施37條,統一適用於上海、廣東、天津、福建四個自由貿易試驗區。
國務院辦公廳此次發佈的統一適用於4個自貿試驗區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與上海自貿試驗區前兩個負面清單相比,進一步縮小了限制的範圍,而四大自貿區負面清單“統一”,利於形成負面清單制度全國推開的“可複製、可推廣”作用,有益於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擴大開放。
商務部部長助理王受文表示,四大自貿區負面清單“統一”,具體有五個方面的創新特點,即堅持制度創新、服務國家戰略、建設開放高地、輻射帶動周邊和有效防控風險。
我們知道,積極推進自貿區戰略,與“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戰略一樣,都是黨中央、國務院重大的決策部署,體現國家意志。在全面深化改革,以及經濟全球化新趨勢和國際形勢新變化的大背景下,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是一種主動的、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負面清單制度,是我國外資管理模式的一個重大轉變,是“權力在籠子裏運行”的先試先行,體現“法無禁止即可爲”的市場經濟原則。四大自貿區負面清單“統一”,無疑將有利於在全國擴大負面清單的推廣面;同時,這也意味着我國對外開放度的深化,因爲負面清單制度將牽動進一步的政府管理改革,逐漸加深我國外商投資管理融入國際經濟規則體系的程度。尤其是市場準入門檻的放寬,外商投資限制性及禁止性管理措施的統一、規範、透明,對於我國構建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應該看到,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新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相對於以前的負面清單上海“版本”,“瘦身”不少,意味着我國自貿區的實質性開放又向前踏進一大步。四大自貿區“統一”後的負面清單,將有可能成爲今後我國與其他國家及經濟體推進雙邊及多邊投資協定的磋商樣板,爲進一步參與經濟全球化打牢基礎。
讓四大自貿區負面清單基本一致,這種“統一”並非不要“個性”,不要積極的探索和創新。上海、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四塊“試驗田”,在擴大對外開放的新制度和新途徑上,還應“加強頂層設計、謀劃大棋局”,根據中央政府賦予的主要任務,做更多的先行先試探索,豐富推進自貿區戰略的創新舉措與改革設計。比如,國務院新發布的福建自貿區總體方案,賦予的主要任務中就突顯兩大特色,一是“臺味濃”,“方案”要求福建自貿區“充分發揮對臺優勢,率先推進與臺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化進程,把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爲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示範區”。二是“融入‘海’”, “方案”明確福建自貿區,“充分發揮對外開放前沿優勢,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打造面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開放合作新高地”。同樣,上海、廣東、天津自貿區也要擔負起相應的對接國家戰略任務,併成爲我國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進程中改革與創新的“領頭羊”。
值得一提的是,負面清單制度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和政府管理經濟方式的一個根本性變革,意在用好政府“有形之手”,管好市場“無形之手”。自貿區改革試驗是要形成今後在全國“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和開放“高地”,而不是挖掘一塊塊諸如“稅收優惠”、“土地讓利”的政策窪地。自貿區的優勢在改革與創新,在於與國際投資規則發展新動向、新趨勢接軌,在於“法治中國”改革的進一步促進。四大自貿區是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參與者,更是引領者,要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那樣,“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 “不能當跟隨者,而要做引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