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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年以來,全市有948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因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依法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68條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3月13日,全市有948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符合上述情況被註銷最高準駕記錄,即駕駛證被降級。
註銷最高準駕車型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來說損失巨大。降級後原來持“A1”駕駛證的駕駛人不能再開大型客車,“B2”則不能再開大型貨車,很多人因此丟掉了大中型客貨車職業駕駛員這份工作。不僅如此,若被註銷最高準駕記錄後,仍駕駛原車型行駛,還將因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上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爲,被交管部門依法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