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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貪污、受賄、詐騙罪一案。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范增玉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范增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范增玉於2009年底,利用擔任外資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將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另案處理)向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捐贈的人民幣260萬元非法據爲己有。
被告人范增玉於2009年至2010年間,利用擔任外資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請託,爲使丁羽心樹立正面形象,以達到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爲其提供向國務院扶貧辦組織的扶貧項目捐款的機會等。爲此,范增玉先後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共計摺合人民幣4013.4388萬元。
被告人范增玉於2010年8月至11月期間,虛構幫助丁羽心歸還朱某欠款的事實,騙取丁羽心人民幣390萬元;於2010年12月間,冒充有關領導,與丁羽心進行手機短信息聯繫,先後騙取丁羽心人民幣200萬元和20萬歐元,共計摺合人民幣377.076萬元;於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節期間,在得知丁羽心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對丁羽心的下屬張某謊稱其認識有關領導,可以爲丁羽心疏通關係,先後騙取張某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90餘萬元。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范增玉構成受賄罪、貪污罪、詐騙罪,一審判決被告范增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