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北京5月8日電(記者李麗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5月10日起調整捲菸消費稅政策,將捲菸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徵從量稅。這是自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第四次提高煙產品消費稅。爲更好地達到控煙效果,在提稅的同時適當順價,國家菸草專賣局將同步調整並適當提高捲菸批發價格和建議零售價。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王朝才介紹說,煙產品屬於特殊消費品。在世界衛生組織2012年調查的187個國家中,有168個國家對煙產品徵收消費稅。近年來全球煙產品稅負水平呈不斷提高趨勢,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3年公佈的《全球菸草流行報告》,2010—2012年全球97個國家提高了煙產品消費稅,2014年,印度、俄羅斯等十幾個國家也提高了捲菸消費稅。
國家菸草專賣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李保江指出,提高煙產品消費稅並因此提高產品價格,是《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明確規定的控煙措施之一。不同的稅收結構和稅種設計,對控煙的作用也不盡相同。目前,世界上有60多個國家對捲菸消費稅採用了單一從量稅形式,我國的捲菸消費稅實行的是從量、從價複合稅制,對於控煙的作用更爲綜合全面。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國從1994年開始徵收消費稅以來,消費稅制度和政策已經進行過多次調整,納入徵收範圍的商品也有增有減。此次調整捲菸消費稅,是我國消費稅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