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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5月18日,記者從天津市環保部門獲悉,本市將調整煙塵和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徵收標準,並開徵施工揚塵排污費。
大氣環境“殺手”煙粉塵
根據本市的大氣顆粒物來源解析結果,煙塵和一般性粉塵(含施工揚塵)對於我市空氣質量的不良影響相當大。從今年第一季度的環境空氣質量來看,PM10同比降幅最小,三月份PM10不降反升,說明針對煙粉塵的污染控制仍是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
現行的煙粉塵排污費收費標準是國家2003年發佈的,即煙塵0.275元/公斤、一般性粉塵(含施工揚塵)0.15元/公斤。10多年來,隨着污染治理標準要求的不斷提高、治理設備價格以及人工成本的增加,煙粉塵治污成本隨之上漲,現行收費標準大大低於污染治理成本(經測算,煙塵治理成本約每公斤2.75元,一般性粉塵治理成本約每公斤1.5元)。
爲此,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在成本測算的基礎上,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煙塵和一般性粉塵兩項污染物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同時,按照環保部要求,借鑑北京的經驗,開徵施工揚塵排污費。
排污費調整“獎優罰劣”
將調整煙塵和一般性粉塵排污費徵收標準,並開徵施工揚塵排污費,將發揮經濟政策促進治污減排作用,體現“獎優罰劣”,鼓勵低標準排放、懲罰超標準排放。對於積極採取有效措施的排污單位,實行低排放低收費,對於控制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排污單位,實行高排放高收費。
比如,燃煤電廠,它的燃煤設施達到了國家超淨排放要求的,按照徵收標準的10%,即原徵收標準(0.275元/公斤)計徵排污費。或者一家散體物料堆場,對散體物料採取了全密閉貯存、裝卸的,不徵收其排污費。另外,像建築施工工地的工程建設單位,對施工工地嚴格落實了“五個百分之百”控塵措施,在覈減揚塵排放量的同時,按照徵收標準的50%計徵排污費。
天津市環保部門介紹,鼓勵性政策將有利於提高排污單位的治污減排積極性,加快產品和技術升級改造,進而形成全社會主動減排治污的長效機制,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
徵收標準:高排放高收費
本着“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考慮本市空氣質量狀況和煙粉塵(含施工揚塵)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將煙塵由每公斤0.275元調整到2.75元,一般性粉塵由每公斤0.15元調整到1.50元,均比原來提高了10倍。施工揚塵排污費徵收標準爲每公斤1.50元。
(一)對可監測煙塵、粉塵排放濃度的單位,按照排放濃度與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比例,實行“低比例、低收費,高比例、高收費”的辦法。即:
1.污染物排放濃度值與規定排放標準限值的比例在20%以下(含20%)或燃煤設施達到國家超淨排放要求的,按徵收標準的10%計徵;
2.在20%至50%(含50%)之間的,按徵收標準減半計徵;
3.在50%至100%(含100%)之間的,按徵收標準計徵;
4.超標排放的,按徵收標準的雙倍計徵。
(二)對無法監測排放濃度的散體物料堆存、裝卸以及施工產生的一般性粉塵(含施工揚塵),實行“雙減雙罰”的收費辦法。即,對採取控塵措施的單位,依據措施的落實情況,相應降低收費標準、覈減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控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應提高收費標準、不覈減排放量;對不採取任何控塵措施的,按徵收標準的雙倍計徵。
排污費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徵收的排污費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收款項作爲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全部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爲確保排污費的徵收,我們將新增和調整收費標準項目納入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通過天津市財政地稅政務網向社會公開公示,進一步提高依法執收公信力。同時,加強排污費徵繳力度,通過天津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徵收,有效避免截留、挪用、坐支等違法違規行爲,切實做到應收盡收,應繳盡繳。
據瞭解,近年來,本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和“以獎促制”等方式,圍繞着控煤、控塵、控工業污染、控車、環境監管預警體系建設等方面,重點支持燃煤鍋爐改燃、煤炭清潔化利用、優質煤補貼、建築工地及堆場揚塵治理、道路揚塵治理、淘汰黃標車、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等項目。2015年,本市市級部門預算安排排污費支出2.25億元。(北方網新媒體記者霍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