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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儲戶在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建華支行存儲的300萬元離奇“失蹤”。隨後,又有多名儲戶反映,稱他們在工行石家莊建南支行等其他幾家工行營業網點的大額存款也不知所蹤。據介紹,涉及的儲戶有二十多人,金額有數千萬元人民幣。儲戶們的存款究竟因何不翼而飛?
儲戶千萬存款莫名失蹤:工行員工曾推薦高息定期存款
石家莊市民宋女士今年5月10號取錢時發現,自己在石家莊市工商銀行建南支行的存款不翼而飛,卡內的餘額只下了124塊錢。
宋女士:2014年5月在石家莊建南支行先存入了100萬,後來陸續存進去1080萬,現在有個5月10日到期的100萬去取了一分錢都沒了,剩了124塊錢。
據宋女士介紹,和她一樣存款不翼而飛的儲戶還有二十多個,涉及的金額有幾千萬。說起當初自己爲什麼存這麼多錢到銀行,宋女士表示這源於一位工行員工多次向她推薦,說這是工行的大額存款內部貼息,利息比正常的要高得多,能達到百分之十。多次確認不是理財之後,宋女士才放心的,先後11次共向卡內存入1080萬。
宋女士:就是他們工行一個員工,天天找我說有一個工行大額存款,內部貼息,利息比正常的高一些的定期存款,你存吧,起存是100萬。我說這肯定是工行定期?他說是,肯定不會錯,這麼多年工行一直在做這個,我說那我怎麼在櫃檯沒人告訴我啊?他說這隻針對大客戶,一般人享受不了這個,然後他就把我帶到了建南支行,然後建南支行一個叫範麗曼的大堂經理接待了我,我一見面就問這是定期存款吧?不是理財吧?我可不買理財。範麗曼告訴我說是定期存款,不是理財。
另一位餘先生也有着同樣的遭遇。2014年4月,他在一位孫女士的介紹下來到中國工商銀行石家莊建華支行存入一年定期300萬元,當時孫女士說這是央行高息攬儲,一年期有百分之8的利息。餘先生介紹,因爲當時銀行大堂經理曾經叮囑過他,存摺和卡還有網銀U盾不要打開,所以餘先生一年也沒有打開看過,直到今年4月28日,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摺、銀行卡來銀行取款,卻發現存款已被“清零”。
餘先生:2015年4月18號到期了,因爲出差沒回來,28號回來後去取這筆錢,到工行建華支行去支取,取的時候大堂經理用他給我封的信封他給我拆開,然後去一查就沒有了。
據餘先生介紹,發現存款不見後,他和銀行多次進行交涉,而銀行卻稱他們沒有責任,表示介紹餘先生來存款的孫女士並不是銀行工作人員,而當時幫其辦理業務的銀行大堂經理也否認參與此事。
餘先生:銀行說手續正規,什麼都按手續辦的,跟他們沒關係。這兩天說法又不一樣了,說他給我查,讓我等待。
在這種情況下,餘先生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過調查瞭解到,餘先生存在銀行的300萬元存款被人用網上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走。
實際上,類似的事情此前就曾發生。根據媒體的公開報道,2014年在杭州、重慶等多地,都發生過儲戶存款莫名其妙“失蹤”的案件。那麼這次宋女士等人的存款不翼而飛,究竟是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呢?銀行方面又如何迴應?
銀行正在調查排查:否認有高息攬儲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儲戶都表示,在辦理存款時銀行營業員都要求他們辦理了網銀U盾,而現在他們經過銀行確認,發現自己手裏的U盾竟然是假的。
宋女士:辦理這個業務在櫃檯,非要給我個U盾,我說不要給我這個,我從來不在網上做業務,我不太懂,怕轉錯錢,我再三要求不要,但非給了我說便於給我打利息,因爲你們的利息是先給的,所以必須開U盾,現在我去建南支行找他們,他們說讓我拿出手裏的U盾和當時的影像對一下,當時的U盾和我現在的是不一樣的。我們這些儲戶20多個人每個人手裏的U盾都不一樣。
那麼是否所有儲戶在辦卡存錢是都需要辦理網銀U盾呢?工商銀行石家莊分行一位工作人員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工作人員:一般情況是客戶主動申請這個業務,有的客戶在辦理申領任務的時候我們銀行也會主動介紹,如果客戶確實有需要肯定會辦理。
對於宋女士等儲戶所說的當初銀行承諾的大額高息的儲蓄業務,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在石家莊,工行沒有這種業務。
工作人員:高息攬儲業務在我們行沒有,我們也是嚴格按照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相關管理辦法來執行的,我們轄內沒有這種業務。
而針對儲戶們反映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正在積極調查和排查。
分行辦公室:有一部分客戶主動報案了,有一部分是我們報案了,從我們現在排查的情況來看,從目前瞭解的信息,有一部分是中間人摻和着介紹到咱們支行的,有保險公司、有社會上的。我們正在積極調查,已經向監管部門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做了彙報。他這個環節,因爲已經報案了嘛,具體哪個環節掉包我們也不清楚,可能破案之後會真相大白。
針對儲戶數千萬存款失蹤一事,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分行負責人昨天(19日)表示,石家莊工商銀行建華支行部分客戶資金出現異常的情況,爲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誘餌詐騙客戶資金。該行目前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正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依法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目前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分行均已派出調查組,但涉案儲戶總數和涉及資金數目尚不清楚,案件還有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那麼對於類似的這種儲戶的存款出現異常的情況,銀行是否有義務進行賠償呢?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爲,這要根據具體的調查結果來認定。
郭田勇:針對這些具體的犯罪嫌疑人,他是承擔主要責任的,銀行承擔的責任是間接的,可能更多的是道義上的。如果是由於銀行內部出現管理問題的話,那麼銀行至少要承擔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