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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進一步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持續改善天津市環境空氣質量,經國務院批准,天津市擬於6月1日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記者瞭解到,自6月1日起,天津市新增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擬實施《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第五階段排放控制要求。新增輕型汽油車擬於下半年實施《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五階段)》(GB18352.5-2013),同時必須達到輕型車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對OBD系統NOX監測和IUPR的相關要求。
“天津市擬於6月1日起,停止銷售和註冊登記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經過幾個月的緩衝期,擬於下半年停止爲上述車辦理轉入手續。同時,下半年也將停止銷售、註冊登記和轉入不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天津市環保局機動車污染防治處副處長李強告訴記者,准予在本市申領牌證的公交、環衛和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擬於6月1日起,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前需攜帶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等證明文件先到全市各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核發點位申領環保合格標誌(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拖拉機、摩托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除外)。進口車和外省市轉入車輛必須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窗口辦理,進口車需攜帶機動車銷售發票、車輛一致性證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海關報關單等相關證明文件。
據悉,車主可在機動車環保網(www.necc-mep.org.cn/ve)查詢車型是否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環保窗口諮詢電話24538912)。
針對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後的市場監管,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委員會市場建管處主任科員李軍說:“依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天津市監管委將強化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在對汽車經銷單位全面檢查的基礎上,對汽車經營單位較多的區縣、地區和交易市場加大檢查力度,確保汽車經營企業銷售給本市單位和個人的車輛爲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對違規銷售車輛的經營者,我們將會同環保部門依據國家和市政府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加大對汽車經營主體資格交易行爲的檢查,規範經營主體資格,查處經營違規行爲,確保經營主體資格有效、交易規範。工作中,我們將積極與環保、公安、商務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通過各方努力將市政府這項惠民舉措落到實處。”
對於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後,部分4S店經營者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我們主要代理長安商用,目前國四車庫存有將近800輛,前段時間瞭解到天津市擬於6月1日由國四切換爲國五,對我們的銷售有一定的影響,現在我們正在逐漸轉換車型,由國四調整爲國五,現在正在通過促銷活動消化庫存車,客戶對國四、國五沒有太大的要求,國五比國四車貴1000元,預計6月1日起,國五的車會正常銷售不會受影響,我們希望政府能給經銷商的消化期延長一些,三個月左右比較合適。”汽車經銷商說。(北方網新媒體記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