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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和平區檢察院提前介入一起菸酒店被盜案,成功引導公安機關完善定案關鍵證據,使犯罪嫌疑人被順利批准逮捕。
記者從和平區檢察院瞭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現年56歲,1984年因慣竊罪、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2004年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12年5月減刑釋放。王某某在服刑近30年後仍然對盜竊“癡心不改”,於2015年4月6日凌晨來到和平區某菸酒店,剪鎖後進入店內,竊走“中華”“玉溪”等品牌香菸200餘條。
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報案後,調取周邊監控,發現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將其抓獲,並邀請和平區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因爲在被盜現場未發現犯罪嫌疑人的DNA等痕跡證據、周邊監控不完整,監控中顯示王某某曾手拿斷線鉗,但與現有證據無法形成完整證據鏈。
和平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就偵查方向進行了交流,明確本案必須調取的證據和需要把握的問題,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偵查建議。通過進一步仔細偵查,終於在被盜菸酒店附近的單位院內找到被撬斷的掛鎖,在犯罪嫌疑人租住的房屋隱蔽位置找到了斷線鉗等關鍵證據。在鐵證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認了其實施上述盜竊犯罪的事實,最終,王某某被和平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