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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上午,國家信訪局原副局長許傑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召開庭前會議。審、訴、辯及案件被告人將確定一系列程序性問題。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許傑涉貪的數額約610餘萬元。在這一系列被稱作『信訪局窩案』的貪腐大案中,涉案者既有前副局長、前處長,也有前來掛職鍛煉的工作人員。目前,多起案件的一審已經終結。
庭前會議不是法庭審理前的必經程序,而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審理前根據公訴案件的復雜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關人員了解事實與證據情況、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整理爭議點,為庭審安排進行的准備活動。庭前會議程序,在不同國家、不同地區關於此程序的規定略有差異,但總體而言,在庭前會議之中,各方會對回避人員、出庭證人的名單予以確定,對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從而確定庭審的重點。目前,法院審理的不少重大案件,都會安排庭前會議。
起訴書顯示,2006年至2013年間,許傑在擔任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期間,單獨或伙同他人,接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在修改信訪數據、處理信訪事項、承攬業務等方面向他人提供幫助,為此,先後接受他人給予的各項款物折合人民幣550餘萬元。
自2008年至2013年間,他還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他人在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接受相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0餘萬元。
檢方認為,許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11月,許傑落馬。新華社不久後發布消息,稱他已被免去領導職務。去年6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登通報,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信訪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許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決定給予許傑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中稱,許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對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發生的系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通奸。
許傑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1955年出生,公開信息顯示,他的職業生涯基本一直在信訪部門度過。2004年,中央多個部門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許傑成為國家信訪局的首任新聞發言人。2005年6月,他走上國家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崗位,直至被免職。
今年以來,信訪局窩案中已陸續有多人被一審宣判。記者了解到,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接待二處原處長孫盈科,因受賄罪被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法院查實,孫盈科為多省市的地方信訪部門『減少當地在國家信訪局登記的信訪數量』提供幫助,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僅在檢察機關指控的第一項罪名中,就有106名證人提供了證言,承認他們曾經請求孫盈科提供幫助,並且向孫盈科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