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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福建籍男子葉某酒後駕車在高速公路上與前方同向行駛車輛相撞,事故不但致葉某自己受傷,公路設施也受到損毀。交管部門依法對葉某做出吊銷駕駛證及罰款處罰。公安津南分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葉某進行立案,葉某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6月12日00:50,高速公路支隊津汕大隊值班室接到110報警稱:津港高速公路往市區方向15.5公里處兩車相撞,有人員受傷。經查,45歲的福建籍男子葉某駕駛別克牌小客車,沿津港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前部左側撞到前方同車道內由袁某駕駛的小客車後部,兩車均失控,分別撞到道路橋墩和道路中央護欄上,事故導致葉某受輕傷、兩車及路政設施損壞。
交警在現場發現,別克車駕駛人葉某神情恍惚,身上帶有酒味且不配合呼氣式酒精檢測,推測其有酒後駕車嫌疑。交警立即採取措施將葉某控制,並協調“120”急救部門將其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及檢驗血液。在進行抽血檢驗時,葉某狀態極不穩定,情緒波動大且態度強硬,不時用頭部撞牆且撕咬保安人員。事出緊急,爲了保證當事人安全,交警及時將葉某控制住,並耐心說服,直至葉某情緒逐漸穩定並同意抽血。同時,交警聯繫到葉某妻子,通知其到醫院照看葉某。
經天通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肇事駕駛人葉某的酒精檢測結果爲每百毫升122.52毫克,屬於醉酒駕車違法行爲。目前交管部門已經對葉某予以吊銷駕駛證及罰款處罰,其5年內將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津南分局也已受理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