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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懲治村官腐敗,必須高擎法治利劍,不斷改革創新,做到雙管齊下
“村官不算官,硬扛半邊天”。這句話是對基層村幹部的形象說法。這個羣體的一言一行,對羣衆的影響力不可小覷。
近日,中央紀委網站發佈通報,曬出羣衆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曝光的131起案例中,涉及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案件有72起,超過處理總數的一半。去年一項統計顯示,自2013年起全國各地公開村官違紀違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額超過千萬的案件有12起,總金額達22億元。“小官巨腐”引起各方高度重視。
“村看村,戶看戶,羣衆看幹部。”千千萬萬村官爲農村建設、發展和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這一點必須首先肯定。全國村級組織數量衆多,村幹部隊伍甚是龐大。作爲國家行政機器的末梢神經,他們直接面對農民,其廉潔與否,直接影響基層億萬羣衆對黨和政府的認同。
反腐不只是打“老虎”,“拍蒼蠅”同樣重要,因爲“基層幹部的腐敗是最具離心力的腐敗”。某機構一項關於“2015年反腐期待”的社會調查顯示,“解決老百姓身邊的腐敗”以76.4%的得票率成爲羣衆的“最期待”。今年年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表示,對待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基層辦法不多,打擊震懾力度不夠。其後,中央紀委多次表態懲腐高壓將更有力地向基層傳遞。
應該看到,村幹部隊伍的素質和水平參差不齊,是客觀現實。一些村官法治意識淡薄,認爲“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有的自視爲“土皇帝”,一個人說了算,爲所欲爲。此次通報的最突出的案例,是北京市佛滿村原支書郭小萬挪用公款問題,在一年多時間裏,竟然從村集體銀行賬戶劃轉資金達1954萬。調查顯示,經濟發達地區村官腐敗多集中在土地補償款、企業改制等方面;經濟落後地區多發生在截留國家下撥款物、私分集體資產上。這些大大小小的“蟻穴”,與洪水巨浪一樣,能摧毀千里之堤。
“說他是官,咋論都沒官位;說他有威,咋擺都沒地位;說他無權,咋幹都不越位。”這樣一段北方順口溜,說的是村官在中國體制中的特殊性:身份是地道的農民,乾的卻是國家幹部的工作。有學者指出:村官的實質性權力,一個來自政府系統,一個來自社會自治體。村官手握政府授予的資源管理權力,但監督和制約其權力的,主要還是社會自治體即村民,權力監管上的不對稱,成爲村官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這樣的分析不無道理。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懲治村官腐敗,必須高擎法治利劍,不斷改革創新,做到雙管齊下。就前者來講,村官儘管不是真正的“官”,可一旦被賦予官員纔有的權力,就有責任用好權、當好家。要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讓知法守法成爲常態。不管是誰,不管貢獻有多大,只要濫用權力、徇私舞弊,就要付出代價,受到懲治,以持續不斷的反腐高壓形成威懾。
治理村官腐敗,還需克服“基層辦法不多”的困境,探索創新治理方式。缺乏組織的個體村民,很難對村幹部形成監督;而“民不告、官不究”,很容易形成監管盲區。前些年,浙江在全省農村實行了村監督委員會制度,讓監督看得見、摸得着,有效減少了村官腐敗。有的地方則探索“一枚公章多瓣分頭保管”的形式,也是分權制約、強化監督的“笨辦法”,只要效果好,都可以探索嘗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管理機制改革,完善規則、優化秩序,努力在行政權力和村民自治之間保持一種互相協商又相對獨立的關係,村幹部的腐敗問題終將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