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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一則有關『福建華安縣一名74歲老人到電信局辦業務,卻被要求開具她本人還健在的證明。』的消息引發網絡廣泛熱議。記者經過多方核實了解到,這是福建華安一名74歲老人應電信公司要求為順利領取撫恤金,前往派出所開具其本人還健在的證明。華安縣華豐派出所開具了證明並蓋了章,還在該證明下附文向華安電信局工作人員喊話:『活生生的人在面前還要開健在證明有必要嗎』,『多為老百姓辦實事,讓百姓少走彎路。』
派出所獲點贊盼『百姓少走彎路』
事後,中新網記者致電華安縣華豐派出所,工作人員證實『證明』及其下方附文確系該所民警開具。
記者看到,證明文件上方為派出所為一名74歲的老人開具的她本人『還健在』的證明,下方為派出所給電信局工作人員的信,信中寫道:『華安縣電信局工作人員:中央三令五申要多為老百姓辦實事,讓老百姓少走彎路,目前XXX老人還健在且行動自如,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身份證、戶口本都還在,還要派出所開具還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本來我派出所沒有開此證明的義務,本著為人民服務,讓老人少走彎路,我所不得不開此證明。』
文件落款日期為『2015年8月10日』,上下兩部分均加蓋了派出所紅色公章。該消息經微博發出受到眾多網友點贊,稱『派出所為人民辦實事』,有網友表示,『有些部門太過分了,就像跟老人要老人證,殘疾人要殘疾人證一樣過分。』
對此,華安縣公安局陳姓工作人員回應稱,前段時間網上也有類似事情,當天辦事民警也表達了這個意願,做法比較簡單直接,事後公安局的領導也有進行會商覺得這個行為有些欠妥,但開『健在證明』並不屬於公安機關工作范疇,但是如果不給開,的確有很多群眾證件辦不了。
該工作人員表示,還是希望一些需要核實人員的單位,與公安部門建立核查機制,通過單位對單位處理,讓老百姓少走彎路,少走幾趟。
電信部門:開具證明只是建檔需要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到了中國電信漳州分公司有關人士,該人士表示,經過調查,到派出所開具『健在證明』的是來自華安縣的陳某。陳某丈夫屬原華安縣郵電局職工,於2007年3月死亡。2007年3月起,按規定給予上報遺屬領取憮恤金相關材料。2007年4月起,陳某按規定每月享受到遺屬憮恤金,月憮恤金每月直接轉到其指定的工資卡上。
為何需開本人還健在的證明?該負責人回應稱,華安電信分公司按照政府相關部門規定要求每年提供一次遺屬生存證明,是為了防止遺屬憮恤金被冒領情況發生,並不存在故意刁難等情況,『開具證明也是建檔需要,且需由遺屬本人前去戶籍所在地或派出所等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