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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人:陶宏偉
●原任職務:四川省樂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涉案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3年9月22日,被樂山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犯罪事實:2003年至2012年間,陶宏偉在擔任樂山市金口河區區長、區委書記,夾江縣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人事變動等事項上為40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住房等折合人民幣618.5萬元,還收受2萬美金、5幅字畫、2只名表、1只玉鐲、1只陶罐及蟲草若乾。
1997年,我服從組織安排,到金口河區擔任副區長。金口河區地處邊遠,貧窮落後,工作條件十分艱苦。但當時的我坦然而自信,我就想為山區乾點兒實事。幾年後,我順利就任該區區委書記。那時的我時常警醒自己審慎用權。當時,恰逢大好的政策機遇和發展環境,班子成員之間又通力協作,金口河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良好,各項考核指標綜合排名年年提昇。
漸漸地,我作為『一把手』的地位逐步穩固,我說的話好似金口玉言,出面或打招呼的事總是一路綠燈。再後來,有人開始叫我老板、老大,聽得我渾身上下每一根神經、每一塊肌肉都特別舒坦。於是,我凌空飄起來了,不再事事小心謹慎、處處如履薄冰。這些悄無聲息變化的心境給了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
剛開始有人為回報我幫忙逢年過節送錢送物表示感謝時,我認為是舉手之勞而婉言謝絕。但是,時間久了,我為自己找到了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水至清則無魚』。別人真心感謝和尊重我,我不能太不近人情。況且這種事都是一對一的,其他人不會知道。殊不知,第一次失守後,我的人生便埋下了禍根。我開始主動利用縣(區)委書記的權力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凡是跟我走得近的、時常找我匯報工作的、逢年過節給我表示的,不論是職務昇遷、崗位調整,還是承攬工程、籌集資金……我都會抓住一切機會,通過組織程序優先推薦和安排。為了實現我的意圖,我還不擇手段。誰要是不聽招呼,我便以阻礙發展、辦事不力等理由對其進行調整。
就這樣,我盡情揮舞著權力這把劍,一步步蛻變成受賄、索賄的癮君子無法自拔。我的妻子、孩子,連同我身邊的工作人員都上行下效。
2010年,組織上開始調查我時,我心存僥幸,四處找人串供,轉移財物。我愚蠢地認為,該補救的工作已經做得天衣無縫,所以面對組織調查死不認賬。可是,我的天真很快被殘酷的現實教訓了。在組織調查下,真相迅速還原,我的那些『生死同盟』瞬間土崩瓦解。我跌入了人生谷底,政治前途戛然而止,親情友情遍體鱗傷,人格尊嚴喪失殆盡……
悔呀!若無當初,何來現在?悔之莫及,捶胸頓足!如今的我,唯有深刻反省,纔能脫胎換骨,重拾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