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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的楊明扶著83歲的母親周德英在地上坐好,雙膝跪地磕了三個響頭。這是服刑整整20年的楊明,走出貴州省銅仁監獄後做的第一件事情。2015年8月11日貴州高級法院再審後宣判,楊明無罪。20年前的1995年2月18日貴州天柱縣發現一具高度腐爛女屍。同年8月28日楊明被捕。次年12月26日,楊明被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為楊明辯護的律師張磊告訴記者,楊明一案能有這樣的結果,貴州省檢察院的一份司法建議書起到了關鍵作用。
四世同堂 迎接釋放
8月11日上午,在貴州銅仁監獄,貴州高院宣判楊明無罪。宣判程序大約進行了40分鍾。法院宣判後,楊明簽收了法律文書。銅仁監獄當即給楊明辦理了釋放手續。
走出監獄的楊明先恭恭敬敬地給母親磕了三個響頭,隨後在一家4代23人的簇擁下,坐上一輛借來的紅色轎車,回到貴州天柱縣城的家中。
在縣城裡家人放炮慶賀,中午在一家餐館聚餐。楊明的妹妹楊孟貞電話裡一再感謝大家的關心,非常抱歉地說,這一天全家都很忙,實在沒時間接受采訪。
對於貴州高院宣判楊明無罪的結果,辯護律師張磊說他和楊明家人一樣都早有預期。據說宣判前,楊明的家人也得到了一些消息。
20年前 被判死緩
讓楊明蒙冤的是20年前發生的一起案件。
1995年2月18日,貴州天柱縣城南門路邊的一個荷花塘的下水道口,發現一具高度腐爛的年輕女屍。死者系縣城一王姓女子。
當年3月28日,距荷花塘100米左右的天柱火電廠職工楊明被警方拘留。8月28日楊明被批捕,後警方宣布案件告破,稱死者王姓女子1995年1月21日被楊明殺害於自家開設的卡拉OK歌廳,後移屍荷花塘。
1996年11月1日,當地法院審理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當年12月10日,當地檢察院重新起訴,但沒有增加任何證據。12月26日當地法院認定楊明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死緩。
不要減刑 拒絕認罪
2013年北京律師張磊接過了為楊明申冤的接力棒,為楊明及其母親周德英提供法律援助。張磊說,援助是免費的,自己至今沒有收過楊明家一分錢。
通過與家人的交流、法院閱卷、到會見了楊明本人,張磊認為楊明是無辜的。
他一共到銅仁監獄會見了楊明三次,至今仍記得每次都在下雨。
當著張磊的面,監獄管教人員勸楊明『認個罪,服從改造,還可以減刑,也不影響申訴』。楊明回答說,自己根本就沒有做這個事。他不服,也不要減刑。楊明說,要不判我『無罪』,要不我就死在監獄裡。
申冤20年 5個月翻案
20年來,楊明牢底坐穿;20年來,他的家人和律師不停申訴,向當地政法委、人大等各級部門寫了上千封信,但一直沒有得到回應。
直到今年2月28日,該案迎來了轉機。
那天,律師張磊在網上公開向貴州省檢察院『喊話』。公開張貼了一封信——《就二十年前貴州天柱楊明『故意殺人案』致貴州省檢察院領導的信》。
該信中說:『為了配合、協助貴院重新調查楊明案,本人撰寫了一份楊明案的申訴合理法律意見,從本案的關鍵事實問題上分析論證楊明案確系冤案,希望能夠為貴院復查本案提供一些參考。』
出乎楊明家人和律師的意料,貴州省檢察院很快啟動了復查程序,不久後,便給貴州省高院發出了一份司法建議函,建議再審楊明一案。
今年6月11日,再審開庭。當天的庭審過程很快,法庭上也沒有出現激烈辯論,因為控辯雙方都認為楊明一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到昨天楊明獲釋,案件過去了20年,但從律師『喊話』到徹底翻案,只用了5個多月。
法院再宣判時已告知楊明,他可以要求國家賠償。目前楊明及其家人還沒有討論過這件事。
另一方面,楊明所涉殺人案的真凶至今還未落網。當年這起案件曾有過線索指向其他人,但案件過去20年,重新偵查已難比登天。
對話
一份『司法建議』成翻案關鍵
北青報:楊明被宣判無罪時你在現場嗎?
張磊(楊明案辯護人):我在。
北青報:宣判前你想到會是無罪的判決嗎?
張磊:對這個結果還是有預期的。因為開庭再審的時候,檢察員的出庭意見就是,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時庭上沒有激烈辯論,因為控辯雙方的意見都一樣。
北青報:楊明20年後被判無罪,關鍵在哪?
張磊:貴州省檢察院的『司法建議』起了關鍵作用。貴州省高院接受了『司法建議』,啟動了再審程序。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楊明想要翻案是要由最高檢向最高法提出抗訴的。最高檢啟動抗訴程序很慎重,即便決定抗訴也不會那麼快。
北青報:楊明一案20年來一直在申訴,沒有結果,其中有什麼阻力嗎?
張磊:最大的阻力就是有關部門『不回應』。
北青報:這樣的情況下,你怎麼就確信楊明是冤屈的呢?
張磊:多方面情況吧。一是楊明母親20年來一直在為楊明奔波;二是看了楊明案卷材料後,當年法院審理後曾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應判楊明無罪。但法院沒判楊明無罪,而是退回檢察院,後來再起訴纔判了楊明有罪;三是在監獄會見楊明後,他堅決不認罪,拒絕減刑,寧可死在獄中的態度,讓我確信楊明是無辜的。
這起案件的證據太薄弱,這是當年司法環境下的一個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