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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方網訊:8月17日,北方網新媒體記者從濱海新區民政局獲悉,目前,在此次事故中犧牲人員的烈士評定工作已經正式啓動,濱海新區民政局已接到27人的申報材料。
據濱海新區民政局優撫安置軍休處處長王俊傑介紹,這27人材料由天津港公安局申報,包括公安幹警和消防人員。濱海新區公安局的統計申報工作正在進行中。由於現在部分失聯人員的身份信息仍在覈對當中,因此,烈士評定工作採取了申報材料“隨時接收,統一上報”的方式,待全部犧牲人員材料全部申報完畢後,一起上報上級部門。
據瞭解,國務院2011年7月28日公佈的《烈士褒揚條例》明確了烈士的評定標準,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爲烈士: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爲、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爲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爲楷模的。
爲了發揚革命烈士忘我犧牲的精神,經批准爲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屬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據王俊傑介紹,犧牲人員獲評烈士身份後,每名烈士可以獲得烈士褒揚金和一次性撫卹金。其中,烈士褒揚金是根據上一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倍標準一次性發放,而撫卹金則根據烈士個人工資水平進行確定。其家屬如果符合定期撫卹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定期撫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