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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陝西西安市紀委獲悉,西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安羣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經市委和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王安羣開除黨籍處分、行政開除處分。日前,西安市紀委對王安羣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安羣在擔任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辦案過程中爲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安羣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市監察局審議並報請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王安羣行政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