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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榆?鎮一村民李某勾結村黨支部書記吳某、生產隊隊長郗某二人,采取虛假證明材料,將集體土地虛構為個人宅基地的方式,在拆遷征地過程中騙取國家補償款8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村民李某與時任大興榆?鎮榆?村第五黨支部書記、榆?村黨總支委員的吳某(已判刑)及榆?村第五生產隊隊長、榆?村村委會委員的郗某(終止審理)相勾結,利用二人的職務便利,由二人出具虛假宅基地證明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84萬餘元。
因案件審理期間郗某死亡,法院遂裁定對郗某終止審理,吳某則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庭審過程中,李某辯稱自己不構成貪污罪,但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李某與村基層組織人員相勾結,利用二人職務便利,結伙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同時根據刑法相關解釋,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宅基地確認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故李某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伙同貪污,以共犯論處,李某已構成貪污罪。結合本案其他情況,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並責令李某和吳某共同退賠違法所得8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