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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15日發佈消息,根據民政部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即日起,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據悉,民政部門對辦理涉臺和以上9個國家公證所需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將註明“本證明僅限於×××(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臺灣地區)的××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目前有的機構在市民辦理有關事項時需要市民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民政部門不再出具後,市民將面臨政策衝突的問題,會有一些不便,對此民政部門將和需要市民出具這類證明的相關機構協商解決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