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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1945年10月24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生效的《聯合國憲章》,標志著聯合國正式成立。聯合國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現在共有193個成員國,總部設立在美國紐約。中國是聯合國創始成員國之一。
聯合國的行政首長是聯合國秘書長,當前由潘基文擔任。聯合國的經費由會員國分攤和自願捐贈。聯合國內的五大常任理事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俄羅斯聯邦、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截至2013年5月,聯合國共有193個成員國,包括所有得到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
聯合國共有六種工作語言,分別為阿拉伯語、漢語(普通話、簡體中文)、英語、法語、俄語和西班牙語。
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緩和國際緊張局勢,解決地區衝突方面,在協調國際經濟關系,促進世界各國經濟、科學、文化的合作與交流方面,都發揮著相當積極的作用。
2015年2月12日,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在約旦河西岸城市拉姆安拉宣布,該機構計劃今年向巴勒斯坦提供7.05億美元援助。
成立
『聯合國』這一名稱是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D·羅斯福設想出來的,該名稱於1942年1月1日發布《聯合國家宣言》時首次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戰進行期間,當時26個國家派出的代表承諾其政府將繼續共同對軸心國作戰。
最初,有關國家為了在具體事務上開展合作而成立國際組織。例如,1865年成立了國際電報聯盟(後改稱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則成立於1874年。如今,這兩個組織都是聯合國的專門機構。
1899年,第一次國際和平會議在荷蘭海牙召開。此次會議的目的是制訂旨在和平解決危機和防止戰爭的文件及編撰戰爭規則。會上通過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並依據該公約成立了常設仲裁法院。常設仲裁法院於1902年開始工作。
聯合國的前身是國際聯盟。該組織是在與第二次世界大戰情況類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的背景下構想出來的。國際聯盟是根據《凡爾賽和約》於1919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進國際合作和實現世界和平和安全』。同樣根據《凡爾賽和約》於1919年成立的國際勞工組織是國際聯盟的一個附屬機構。由於未能防止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國際聯盟隨後停止了其一切活動。
1941年6月12日,《同盟國宣言》『為此目的在戰時和平時都同其他自由人民進行合作』《同盟國宣言》是導致建立聯合國一系列步驟中的第一步,於1941年6月12日在英國倫敦簽署。
1941年8月14日,美國總統羅斯福和英國首相丘吉爾提出一系列國際合作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原則。這份文件簽署於威爾士親王號戰列艦上的一次會議中,『在大西洋的某個地方』,被稱為《大西洋憲章》。
1942年1月1日,26個反對軸心國的同盟國家代表在華盛頓會面,簽署了《聯合國家宣言》,以表示對《大西洋憲章》的贊成。這份文件第一次正式采用了羅斯福總統提出的『聯合國』說法。
1943年10月30日,莫斯科和德黑蘭會議1943年10月30日在莫斯科簽署的宣言中,蘇聯、英國、美國和中國政府號召盡早建立一個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國際機構。在1943年12月1日的德黑蘭會議上,來自美國、蘇聯、和英國的領袖再次確認了這個目標。
1944年9月21日至1944年10月7日,敦巴頓橡樹園會議在華盛頓特區一座名為敦巴頓橡樹園舉行的會議上,聯合國藍圖第一次被描繪出來。經從1944年9月21日持續至10月7日的兩階段會議後,美國、英國、蘇聯和中國就建立一個世界組織的目標、結構和功能達成了一致。
1945年2月11日,在雅爾塔舉行的後續會議上,羅斯福總統、丘吉爾首相和斯大林總理宣告了他們建立『一個國際機構維持世界和平與安全』的決心。
1945年4月25日-6月26日,來自50國家的代表參加了在美國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會議的目的是起草《聯合國憲章》。代表們在中國、蘇聯、英國和美國四國代表於1944年8月-10月在美國頓巴頓橡樹園會議上提出的提案基礎上進行了討論。1945年6月26日,50國家的代表簽署了《聯合國憲章》。當時波蘭沒有派代表參加此次會議,但後來簽署了《聯合國憲章》,因而成為聯合國51個創始會員國之一。
在中國、法國、蘇聯、英國和美國以及大多數其他簽字國批准《聯合國憲章》之後,聯合國組織與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從此,10月24日成為每年都要慶祝的聯合國日。
發展
1946年1月10日,第一次聯大會議於1946年1月10日在倫敦威斯敏斯特中央大廳召開,有51個國家出席。
1946年1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在倫敦第一次舉行會議,通過了安理會議事規則。
1946年1月24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一個決議。它的主要關注點:和平使用原子能和消除原子能武器及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1946年2月1日,挪威的特裡格夫·賴依被任命為首位聯合國秘書長。
1947年10月24日,聯大正式設立『聯合國日』。
1948年5月,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UNTSO),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是聯合國設立的第一個維和行動。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從此,每年12月10日就成為國際人權日,以示紀念。
1949年1月7日,聯合國特使拉爾夫本奇的努力使得新成立的以色列和阿拉伯國家實現了停戰。
1949年10月24日,紐約聯合國總部大樓舉行了奠基儀式。
1953年4月7日,聯合國大會提名達格·哈馬捨爾德任聯合國秘書長。
1954年,聯合國難民署因其對歐洲難民事務的貢獻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這是其兩次獲得諾貝爾獎中的第一次。
1956年11月1日,大會召開第一屆緊急特別會議,討論蘇伊士運河危機問題。11月5日會議決定設立第一支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聯合國緊急部隊(緊急部隊)。
1956年11月7日,聯合國大會第一次緊急特別會議於1956年11月5日召開,討論了蘇伊士運河危機問題,並決定建立第一個聯合國維和部隊,聯合國緊急部隊。
1960年9月,17個新獨立的國家(其中16個為非洲國家)加入聯合國。這是會員國增加最多的一年。
1961年9月18日,時任聯合國秘書長達格·哈馬捨爾德因公務在前往剛果途中的飛機失事中不幸喪生。他死後被追授予1961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1961年11月3日,聯合國大會提名吳丹擔任聯合國秘書長。
1963年8月7日,安理會投票對南非實施志願性武器禁運。
1964年3月4日,安理會批准向塞浦路斯派遣維和部隊。
1965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
1966年10月27日,聯合國大會剝奪了南非對西南非(納米比亞)的統治權。
1966年12月16日,安理會對羅德西亞(現津巴布韋)實行強制制裁。
1967年11月22日,中東六天戰爭之後,聯合國安理會經過漫長的談判,通過了第242號決議(1967)。
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核不擴散條約》,並且呼吁各國批准。
1969年1月4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1969年,國際勞工組織被授予1969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投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
1971年12月22日,聯合國大會提名庫爾特·瓦爾德海姆擔任聯合國秘書長。
1972年6月,第一屆聯合國環境大會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召開,這次會議促成了總部在內羅畢的聯合國環境署成立。
1974年11月13日,聯合國大會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
1977年11月4日,安理會批准了對南非的強制武器禁運。
1978年5月-6月,聯合國大會第一次召開了裁軍問題的特別會議。
1979年12月1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公民價值觀。
1980年5月8日,當最後一例天花病例通報三年後,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宣布天花已滅絕。
1981年,聯合國難民署為亞洲難民提供救助而第二次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1981年11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1982年12月10日,117個國家和兩個實體簽署了新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公約以條例形式規定了海洋分區、國家海岸線的界定,在公海的航行權以及其他國家和海岸線的權利和義務,保護海洋環境的義務,海洋研究的合作以及可持續發展的利用海洋生物資源。
1984年12月,人道主義給非洲兒童發放食物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哈維爾·佩雷斯·德奎利亞爾建立了一個聯合國非洲緊急行動處,來幫助協調緩解飢荒工作。
1984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1987年9月,在聯合國環境署的努力下,《保護臭氧層公約》,也稱為《蒙特利爾公約》得以簽署,這個公約被認為是1985年《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的後續。
1988年,聯合國維和部隊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當時有七個維和或觀察團在行動中。
1989年4月,聯合國過渡時期援助團被派遣至納米比亞全境,觀察南非的撤回並提供選舉協助。
1990年9月2日,《兒童權利公約》作為國際法於1990年生效。
1990年9月29日到30日,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召開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71位國家和政府首腦出席會議。會議通過了《行動計劃》。
1991年12月31日,通過秘書長的斡旋,薩爾瓦多和民族解放陣線在聯合國總部簽署協議。
1992年1月31日,安理會在紐約舉行首次安理會首腦會議,15個成員國全部出席,會上秘書長發表了名為《和平綱領》的報告。
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地球問題首腦會議)在裡約熱內盧舉行,通過了一項可持續發展行動綱領——《21世紀議程》。地球問題首腦會議的成功舉行有利於提昇公眾對環境的認識,即經濟發展政策要考慮環境和社會需求。
1993年4月27日,在聯合國核查下,超過98.5 %的登記選民參加投票的全民公決,厄立特裡亞宣布獨立。厄立特裡亞隨後加入了聯合國及非洲統一組織。
1994年4月26日至29日,在聯合國南非觀察團部署在南非全國2527名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南非舉行選舉。5月25日,安理會解除了對南非的武器禁運和其他限制。6月23日,在被中止大會席位24年後,南非重返聯合國大會。
1995年10月22日-24日,各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出席了在聯合國總部舉辦的特別紀念大會,將聯合國50周年的慶祝活動推向高潮。
1996年9月10日,大會通過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在核裁軍和防核擴散的歷史上,這是一個轉折點。9月24日,該條約開放供簽署。
1996年12月17日,大會以鼓掌的方式,任命來自加納的科菲·安南為第七任聯合國秘書長,任期為1997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5年10月24日,聯合國慶祝成立60周年。
2006年10月13日,大會提名潘基文為聯合國秘書長。
2008年5月3日,《殘疾人權利公約》生效。這是第一個由公民社會參與討論的國際人權條約。
2010年1月12日,海地發生裡氏7級地震,造成30萬人死亡,全國滿目瘡痍。此次嚴重災害中,101名聯合國維和人員不幸遇難。
2010年7月2日,大會創立了聯合國婦女署,負責性別平等和女性賦權方面的工作。
2011年6月21日,聯大6月21日通過決議,任命潘基文連任聯合國秘書長,第二個任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宗旨
維持世界各地和平;
發展國家之間的友好關系;
幫助各國共同努力,改善貧困人民的生活,戰勝飢餓、疾病和掃除文盲,並鼓勵尊重彼此的權利和自由;
成為協調各國行動,實現上述目標的中心。
標志
徽章
主詞條:聯合國徽
聯合國徽章是一張以北極為中心的世界地圖等距離方位投影,由交叉的橄欖枝組成的花環相托。圖案呈金色,與白色水域交相映襯在淡藍色背景上。地圖的投影范圍延伸至南緯60度,並包括五個同心圓。
最初的聯合國徽章是由奧利弗·林肯·倫德奎斯特帶領的設計師團隊,在1945年的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期間設計完成。聯合國徽章於1946年12月7日獲得聯合國大會批准。
聯合國徽章已經融入若乾聯合國系統組織的徽章中。
旗幟
聯合國旗幟是一個白色的正式徽章置於淺藍色底旗的正中,[4] 聯合國大會於1947年通過了聯合國的旗幟。
進行曲
《聯合國歌》是伴隨著聯合國的誕生而應運創作的,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提議、美國著名進步詩人U·J·羅梅應邀創作。羅梅按照《聯合國憲章》的精神與要求,在1945年聯合國大會成立前一天,迅速地完成歌詞創作,國歌由1932年蘇聯故事片《相逢》的主題歌《相逢之歌》重新填詞而成,其曲調不變。歌曲獲得聯合國創始會員國的代表們一致通過與贊賞,成為《聯合國國歌》,一直沿唱至今,其歌詞實際是一首贊美和平自由、贊美新世界勝利的散文詩。
憲章
《聯合國憲章》被認為是聯合國的基本大法,它既確立了聯合國的宗旨、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又規定了成員國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國際關系、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遵守聯合國憲章、維護聯合國威信是每個成員國不可推脫的責任。1945年6月26日,來自50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簽署了《聯合國憲章》。
憲章序言: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
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則,確立方法,以保證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運用國際機構,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
語文
聯合國共有六種正式語文(舊稱官方語文),分別是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聯合國秘書處的工作語文是英文和法文。
其中四種官方語文均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官方語言(其中英國和美國都將英語視為事實官方語言);西班牙語和阿拉伯語則是除常任理事國外使用國家數最多的語言(西班牙語是20國的官方語言,阿拉伯語是26國的官方語言)。聯合國創建時的官方語言共有五種,在1973年增加了阿拉伯語。《聯合國編輯手冊》指出,英語檔應以英式用法和牛津拼寫為准,漢字應以簡體中文為准。正體中文在1971年中國代表權發生轉移後(從『中華民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已被取代。
六種語文的精確口譯和筆譯,包括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對聯合國工作至關重要,因為這樣纔能確保具有國際重要意義的問題得到清晰、簡潔的溝通。
口譯和筆譯
代表可以用任何一種聯合國正式語文發言,其發言由口譯員同聲譯成聯合國其他正式語文。有時,代表可以選擇使用非正式語文發言。在這種情況下,該代表團必須提供正式語文之一的口譯或書面發言稿文本。大多數聯合國文件使用全部六種正式語文,要求對原始文件進行翻譯。
聯合國語文日
聯合國新聞部為聯合國六種官方語言分別建立了語文日。聯合國語文日旨在慶祝多種語言和文化多樣性,並促進六種正式語文在聯合國的平等使用。在這一倡議下,世界各地的聯合國工作地點都會舉辦六次慶賀活動,以紀念每一種聯合國工作語言。聯合國語文日既是為了娛樂,也是為了提醒大眾要加強對聯合國六種工作語言的歷史、文化和成就的尊重。六個節日如下:阿拉伯文日(12月18日)、中文日(4月20日)、英文日(4月23日)、法文日(3月20日)、俄文日(6月6日)、西班牙文日(10月12日)。
主要機構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托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聯合國秘書處,均設立於1945年聯合國成立之時。
大會
大會(General Assembly)是聯合國的主要審議、決策和代表性機關,由聯合國全部193個會員國組成,是唯一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機關。每年九月,大會的所有會員國齊聚紐約,在聯合國大會會議廳召開年度會議,並舉行一般性辯論,多國國家元首出席一般性辯論並發表講話。大會對於重要問題的決定,例如關於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和預算事項的決定,必須由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其他問題只須以簡單多數通過。大會每年選舉一名大會主席,任期一年。
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Security Council)簡稱安理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憲章》規定,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全理事會率先斷定對和平的威脅或侵略行為是否存在。安理會促請爭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並建議調整辦法或解決問題的條件。在某些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可實行制裁,甚至授權使用武力,以維護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安全理事會設立輪值主席,任期一個月。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簡稱經社理事會,是就經濟、社會和環境問題進行協調、政策審查和政策對話並提出建議,以及落實國際發展目標的主要機關。經社理事會作為聯合國全系統開展各項活動的中央機制,其下設立多個涉及經濟、社會和環境領域的專門機構、附屬監督機構和專家機構。經社理事會共有54個理事國,經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經社理事會是聯合國對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反思、辯論和創新思考的核心平臺。
托管理事會
托管理事會(Trusteeship Council)於1945年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十三章設立,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托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管理國采取適當措施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做好准備。截至1994年,所有托管領土都已取得自治或獨立。托管理事會於1994年11月1日停止運作。根據1994年5月25日通過的決議,托管理事會對其議事規則作出修正,取消每年舉行會議的規定,並同意根據托管理事會或托管理事會主席的決定,或托管理事會多數成員或大會或安全理事會提出的要求,視需要舉行全體會議。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關中唯一設在美國紐約之外的機關。國際法院的職責是依照國際法解決各國向其遞交的法律爭端,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秘書處
秘書處(Secretariat)由秘書長和在世界各地為聯合國工作的數萬名國際工作人員組成,負責處理大會和其他主要機關委任的各項日常工作。聯合國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聯合國從自全球各地招聘國際和當地職員,其工作地點及維和特派團也遍布世界的各個角落。
系統機構
總部
主詞條:聯合國總部
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紐約。
辦事處
聯合國在瑞士、肯尼亞、奧地利分別設有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聯合國內羅畢辦事處、聯合國維也納辦事處。
基金、方案和專門機構
聯合國系統包括聯合國自身以及被稱為方案、基金和專門機構的多個附屬組織。這些組織有自己的會員、領導和預算。聯合國各方案和基金通過自願捐助而非分攤會費獲得資金。各專門機構是獨立的國際組織,並通過自願捐助和分攤會費獲得資金。
專門機構
聯合國專門機構是通過談判訂立協定與聯合國共事的自治組織。有些組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已經存在。有些組織與國際聯盟有關。還有些組織幾乎與聯合國同時創設。其他一些組織則是聯合國為滿足新需求而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