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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以來,公安部部署開展的全國公安機關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專項訓練活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民警配槍,有助於警方及時打擊各種暴力恐怖犯罪,提高人民羣衆安全感,同時也是對公安民警自身生命安全的保護。
如今,專項訓練活動的效果如何?一線民警對配槍有着怎樣的感受?記者採訪了北京、寧夏兩地的基層民警及相關專家,推出這組專題報道。
隨着我國反恐形勢升級,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實行武裝巡邏、動中備勤,各地民警配槍上街執勤逐漸成爲常態。
“但在多種複雜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國一些地區存在民警不願帶槍、不會用槍、開槍茫然、濫用槍支等問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謝川豫調研發現。她建議,通過修訂民警用槍立法、改進用槍訓練課程、做好民警開槍後應對工作等措施,破解民警用槍困境。
用槍訓練不能滿足實戰需要
調研顯示,我國民警不願帶槍執勤較爲普遍。牴觸情緒來自兩方面:一是槍支保管方式落後和領用程序繁瑣。通常情況下,取槍需半小時左右,夜間或節假日則要兩個小時;二是一線民警執法過程中曾發生配槍丟失、被搶以及錯誤開槍、槍支走火、開槍而未射準等情況,有的造成嚴重後果。
“一些民警寧願無槍可用,甚至受傷,也不願意帶槍出警。”謝川豫說,由於一些地方之前長期不夠重視基層民警用槍問題,缺少務實的用槍訓練或訓練過於集中而日常訓練不足等,使得部分民警不會用槍。
謝川豫舉例說,某派出所5名民警帶兩支槍出警處置一起瘋牛傷人事件,到現場後卻不會用槍,直至武警到達後才擊斃瘋牛。
她建議,改進當前警務用槍訓練課程,將用槍訓練課程分階段、有針對性地劃分爲在校用槍訓練與入警後用槍訓練,並在入警後用槍訓練課程基礎上建立持槍認證制度。
謝川豫指出,訓練課程中應增加開槍前警告方式、開槍的判明、射擊精準度及開槍後的應對等系統用槍技能訓練,重點開展用槍情景模擬訓練,將用槍訓練重心從精度射擊轉移到用槍情景模擬訓練上來。
爲使新警快速適應應急處突的實戰要求,入警後的用槍訓練更要注重通過情景模擬訓練提升綜合用槍能力。要確保用槍訓練課程常態化,每位民警每年至少參加12課時的用槍訓練課,以此保證民警用槍的熟練程度,提高民警在緊急狀態下開槍的心理素質。
“每兩年根據民警所參加用槍訓練課程中的用槍理論、射擊成績及情景模擬考覈狀況,對其持槍證進行認證,否則取消其持槍資格。”謝川豫提出。
多種因素導致民警開槍茫然
什麼情況下應當開槍?調研稱,民警在開槍前往往陷入茫然的狀態。
“現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羅列了15種暴力犯罪情形,經警告無效的可以開槍;不得開槍及停止開槍情形各兩種。”謝川豫說,這樣的列舉式立法不便於記憶,少有基層民警能夠背下這15種暴力犯罪情形的,何況在實際處警中,民警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逐一回顧並判明是否符合這15種情形,因而表現出不知所措、困惑、茫然。
她建議,修訂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實行“當警察或他人正在面臨可能危及生命或嚴重傷害的不法攻擊行爲時可以開槍”原則,把不應開槍的情形予以“除外”,便於民警操作。
調研發現,基層公安在開槍態度上易隨特殊事件搖擺。有時,民警在日常會議中獲得的信息是“儘量不要開槍,開槍後受處分、被投訴概率很大”;有時又被鼓勵開槍,稱“搶劫拒捕的當場擊斃”。謝川豫認爲,用槍是法律問題,實務部門不必表明謹慎或果斷用槍的態度,而應當引導民警始終遵循法律規定,堅持依法用槍。
用槍“後遺症”也導致民警開槍前顧慮重重。開槍後,有來自輿論的壓力,社會各方可能提出衆多質疑甚至譴責;警方應對不規範導致開槍民警被嫌疑人家屬反覆糾纏;用槍是否合法取證難,司法審查緩慢等,都會干擾到民警正常用槍。
在謝川豫看來,民警開槍後,警方應圍繞心理輔導、責任承擔、媒體應對、預防措施及善後工作等內容積極展開應對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查清事實,樹立良好公安形象。
她以預防措施爲例,民警開槍後,爲減少謠言、保護民警身份,應禁止參與用槍勤務的民警與未參與事件處置的其他民警接觸、討論案情,任何有可能辨識某民警牽涉用槍事件的消息不得泄露給外界;必要時,安排警力保護涉事民警及其家人安全。
強化安全意識避免濫用槍支
民警大範圍配槍執勤後,如何避免濫用槍支是社會極爲關注的問題。調研發現,由於個別基層單位槍支管理不規範、個別民警安全用槍意識不強,導致個別民警出現逞能亂開槍、情況不明亂開槍、隨意下令亂開槍、違反規定亂開槍及裁贓陷害亂開槍等濫用槍支現象。
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刑警胡平酒後槍殺懷孕女店主事件,爲民警濫用槍支敲響了警鐘。
“個別民警濫用槍支現象嚴重影響了警察形象。”謝川豫提出,基層領導要嚴把持槍民警的用槍關,日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進行制度化日常跟蹤教育考覈,關注配槍人員思想與精神狀況變化。同一單位民警應加強對配槍民警的內部監督,發現其有濫用槍支的動向應及時制止並報告,最大限度降低配槍民警用槍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