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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個相對生僻的詞語隨著一份司法精神鑒定備受關注。8月31日,『南京6·20寶馬車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司法鑒定為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這起案件為何會發生,為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鑒定,記者通過深入調查,對案情始末進行了還原。
案情還原
寶馬車高速闖紅燈肇事
2015年6月20日13點53分,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會處,一輛寶馬牌轎車由西向東撞上一輛由南向西左轉行駛的馬自達牌轎車。
案發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監控探頭拍攝到了現場畫面:東西向車輛正在等紅燈,南北向轉彎車輛開始行駛,13點53分19秒,一輛黃色出租車出現在畫面中,後面緊跟一輛公交車,都是由北向東左轉彎。這兩輛車行駛到路口中心時,一輛藍色馬自達轎車進入畫面,已經被撞得面目全非,隨後一輛銀灰色寶馬車從公交車前方駛過,撞到出租車、旋轉多圈後,停在路口東側道路中心隔離帶上,而被撞的馬自達轎車由於慣性再次撞在公交車中間位置。
一輛出租車的行車記錄儀從正面記錄了案發經過。車禍發生前,寶馬車自西向東行駛,速度非常快,相鄰車道的車輛都停車等信號燈。寶馬極速衝向路中央,自南向西左轉的馬自達被攔腰撞上,馬自達散落的零部件隨即又撞擊到周邊其他車輛。
120急救車到達後,確認馬自達轎車司機和乘客已不幸身亡。
肇事司機被抓嘴咬民警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第二大隊交警李均是第一個到達現場的交警,公交車司機向交警指出了肇事車輛。李均說,當時寶馬車安全氣囊上有血跡,證明司機也受了傷,但人卻不見了。交警立即展開搜索,並很快有了結果,附近一處工地的工人告訴民警,有一個滿臉是血的人闖進了工地。
經民警初步調查,這名男子就是肇事寶馬車司機王季進。民警立即叫來了急救車,在此過程中,王季進有用嘴咬和打民警的行為。
6月21日,王季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王季進的血液和尿液進行了檢驗。檢測結果顯示,王季進當時沒有毒駕和酒駕。
警方還對王季進的DNA與肇事寶馬車安全氣囊上殘留血跡的DNA進行了對比鑒定,結果完全相符,所以排除了頂包嫌疑,確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王季進本人。
案發時車輛時速195.2公裡
6月24日,鑒定結果顯示,王季進駕駛車輛案發時車速高達每小時195.2公裡,是該路段限速每小時60公裡的3倍多。而且王季進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王季進接受民警訊問時表示,平時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最高時速為120到140公裡,市內大約70到80公裡。事發時不知道車速有多快,只是覺得提速時頭往後仰。
7月4日,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王季進批准逮捕。
鑒定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7月初,根據犯罪嫌疑人肇事前後異常表現,同時根據秦淮區人民檢察院的要求,以及王季進妻子委托辯護律師的申請,南京警方委托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對王季進『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
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在法律能力評定方面,鑒定意見書顯示,王季進開車目的雖有諸如『就是想轉轉』『坐在車裡等不如開著轉轉』的交代,但也有開車前突然感覺周圍如夢境、感覺『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後莫名地稱妻妹被殺等精神病性癥狀的交代,故認定本次駕車有受疾病影響的成分。依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評定犯罪嫌疑人王季進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獄中探訪
王季進十多次提及感覺不正常
圍繞這起案件的種種疑問,9月16日,記者來到南京市看守所進行采訪。
在對王季進本人采訪前,記者先見了管教民警金海生。金海生說,第一印象他當時比較狂躁,大喊大叫,但聽不清楚在喊什麼,還拍打自己的身體,用頭撞擊鋪板。王季進還時不時做出一些反常舉動,對於警官的問話,有時回答,有時又不理睬。
隨後,記者見到了王季進。因為車禍造成右腳踝骨折,他仍然打著石膏,移動時通常會坐輪椅。
采訪進行了約一個小時。其間,王季進對記者提問,有不直接回答、沈默和自說自話的情形,講述中提及最多的是自己感覺到不正常,說有人要害他。
王季進稱:『那天我就感覺到很不正常,那個貨(人)為什麼左叫我繞一圈,右叫我繞一圈,最後那一捆500米的線還在瓷磚下面蓋著的。我跟他生意做了這麼久,他為什麼呢?以前都是打個電話,他把貨發到這裡來。』
王季進沒有指明,讓他感覺不正常的具體是什麼人,只是十多次用到了『不正常』這三個字。
王季進在距離案發現場不到三公裡的裝飾建材城裡,和家人一起經營店鋪。6月20日下午,因為是端午節,他原本和妻子商量早點出去,可店裡來了位顧客,妻子耽誤了一會兒,再出來時,卻不見王季進的蹤影。
自稱撞車後跑掉是因有人要害他
對於撞車後的過程,王季進有比較清晰的描述。王季進說:『當時車子撞一下,安全氣囊彈一下,大概最多十幾秒鍾,我就愣住了,打開車門也沒看什麼,我就跑。那時候有一點怕,我就跑到友誼河路,那個鐵路橋旁邊,有一個小門,進去是一個工地。工地旁邊有一條欄杆,旁邊還有彩鋼瓦,其實我就想摸摸它。然後這邊很多人,就打了,那個時候有人在喊我,我已經在車子那裡被押著了。押到哪裡了?最早的時候應該是先到光華路派出所,然後又到南京市看守所。』
對於撞車後為什麼要離開現場,王季進說:『怕他們還在追著我嘛。就感覺人家要害我。』
別人為什麼要害他呢?王季進表示:『我在懷疑是不是我那個車子,但是車子覺得應該沒有問題,雖然名字不是我的。』
王季進駕駛的寶馬車,車主登記姓名為許某。王季進說,他並不認識許某,是通過妻子的妹婿介紹,花了約40萬買到這輛車的。
案發後,王季進說記不清有沒有見過妻子,而警方抓捕王季進時的執法記錄儀中,可以清晰看到他妻子的身影。
對於事發時車速為何如此之快,王季進沒有正面回答,卻再次提到有人要害他。『我被人家害了,害我的人絕對不會是家裡面的人。』
檢方釋疑
行為異常建議進行精神鑒定
據警方介紹,抓捕王季進時,民警就發現他的一些行為存在異常。王季進在案發現場附近被抓獲的時候,行為比較異常,不能與人正常交流,而且向他妻子稱他的妻妹被其父殺害,但是根據後期調查,這是不符合事實的。
民警表示,在派出所進行訊問時,王季進有又踢又咬的反常舉動,包括後期在看守所裡面,也有胡言亂語、情緒非常激動的表現。
警方介紹,在6月20日當天,案發前兩個小時左右,王季進還打110報警,稱『有人要害他,手機被監聽了』。
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對案件進行審查時,也發現了異常情況。秦淮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員張珊珊說:『在我們審查案卷材料收案的第二天,前往羈押場所對王季進進行訊問,監管人員向我們反映,他的身體和精神狀態都存在異常,不具備提訊的條件。我們到監管場所對他進行察看,發現他神志不清,無法正常交流,我們不能根據法律規定對他進行訊問。』
針對王季進的這些異常情況,為了准確查明案情,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對王季進進行精神鑒定。
專家說法
精神鑒定結果影響責任認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表示:『辦案機關、辦案人員發現,以及本人提出或者家屬、律師提出存在這樣的問題,再結合案發時行為舉止反常、異常等綜合考慮,有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的話,就可以啟動這種精神疾病的鑒定。』
顧永忠介紹,司法精神病學鑒定會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一般由相關領域有鑒定資質的人員組成。如果相關當事人認為鑒定結果存在疑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和補充鑒定。
精神鑒定結果對法律責任有何影響呢?依據法律規定,實施犯罪行為時具有部分行為能力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鏈接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
北京安定醫院是三級甲等精神專科醫院,主任醫師郭俊花介紹,『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是一種精神疾病,在精神科比較常見。它的特點是急性起病,突然地出現精神異常,比如過度勞累、高度緊張,或者長期的失眠等都可能是誘因,但有的也沒什麼誘因,突然出現精神異常。
郭醫生介紹,『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具體的診斷標准,主要特點為急性起病,且持續時間短。多數患者都能通過藥物治療基本緩解,有些患者甚至會自行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