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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0月1日起,天津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聯合發佈強制性地方標準《天津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即將正式實施。
《標準》的實施將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受納水體水環境功能要求及污水再生回用相關標準的緊密銜接。
此次該《標準》將本市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控制項目限值分爲A、B、C三級標準。其中:A標準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IV類水平;B標準主要指標達到地表水V類水平;C級標準與國家標準的一級A一致;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按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分爲三級:設計規模大於(含)10000噸/日時,執行A標準;設計規模小於10000噸/日且大於(含)1000噸/日,執行B標準;設計規模小於1000噸/日時,執行C標準。
《標準》規定,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據測算,本次提高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全市可實現COD減排2.08萬噸/年,氨氮減排0.44萬噸/年,分別佔全市排放總量的10%和18%。這些舉措對促進本市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水十條”,大力推進清水河道行動,促進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實現污染物減排和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推動京津冀生態環保聯防聯控都將起到至關重要作用。(通訊員王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