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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公交司機因插隊加油與他人發生爭執,雙方動起手來後致對方受輕傷。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法院對被告人李某判處刑罰。
被告人李某,男,53歲,是本市一家公交公司司機。今年3月的一天早晨,在本市河東區某加油站,李某想插隊加油,被正常排隊的另一輛公交車司機吳某阻攔,二人發生爭執,進而動手,李某打了吳某眼部、臉部各幾拳,致吳某受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吳某損害程度爲輕傷二級。案發後,被告人李某主動打110報警。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李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與其就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達成刑事和解,獲得諒解。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會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