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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明天開始國慶假期。本市人力社保局人士介紹,如果用人單位在假期安排職工加班,10月1日、2日、3日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不能連續安排加班7天。
按照國務院規定,國慶節7天假期中,10月1日至3日爲法定節假日,10月4日爲公休假日,10月5日至7日爲公休假日調休。10月1日至3日加班,勞動者應得到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10月4日至7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對於加班有專門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此外,每月各類加班時間合計不得超過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