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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深圳經商的吳先生十分苦惱,去年,他所在的公司花費了近3000萬元,從深圳市中級法院拍賣到羅湖區美景花園裙樓中的兩層商鋪,今年8月份待租戶撤離後,準備進場裝修再招租,豈料突然跳出一男子鄭某,稱其與前業主簽訂了10年的租賃合同。“他們還把店鋪大門上了三把鎖”,吳先生稱,他們沒料到存在“一房兩租”的現象,目前裝修已經無法進行下去。
商鋪被人上了三把鎖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深圳市羅湖區文錦北路的美景花園大廈,記者看到,樓下的101商鋪玻璃大門緊閉,透過玻璃記者看到,裏面堆放着裝修用的材料和工具,大門把手上上了三把鎖鏈鎖。
吳先生說,這個101商鋪連同2樓的201房,此前被整體出租,去年這兩個商鋪被深圳市匯和航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匯和航)拍賣下來,吳先生是這家公司的股東之一。今年8月份,這個商鋪的租戶張某所開的珠寶店撤離,9月初,吳先生他們打算對兩套房產重新裝修招租,不過這時麻煩來了。
“不停有人上門騷擾,貼的招租廣告被人撕了,監控設備被剪了線,還在門上上了鎖。”吳先生說,經過他們瞭解,原來是一名姓鄭的男子,聲稱是這兩套商鋪的租戶,租了10年。
據另一位股東龔先生介紹,深圳市中級法院曾向他們出示了涉事兩套房產存在的租賃合同。該合同複印件顯示,承租方張某與原業主深圳市東方華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方華聯)於2011年12月30日簽訂了合同,租期自2012年1月1日開始至2021年12月31日,租期10年。
商鋪涉嫌“一房兩租”
龔先生講,“鄭某手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以及其與東方華聯的執行和解協議,要求匯和航繼受其10年承租權。”在這份日期爲2013年11月20日的調解書複印件上,東方華聯訴稱,2011年8月30日該公司與鄭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東方華聯一次性向鄭某收取租賃費用並給予鄭某六折優惠,但鄭某一直以資金緊張爲由未完全支付租金,調解書中稱,在法院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協議,鄭某向東方華聯支付租金99萬元。2013年12月7日,雙方簽訂協議,鄭某分3個月償付99萬元租金。
說法:法律應保護產權人權益
吳先生告訴記者,匯和航通過法院繼受該兩套房產,理論上有權禁止鄭某等人進入該物業,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存在一些困難。在9月份的衝突中,雙方都曾有過報警。
面對吳先生等人所處的困境,掌上律師“東方法信”會員律師張興彬稱,首先,從法律角度而言,吳先生參加法院拍賣,法院會把拍賣房產信息儘量告知,吳先生通過司法機關公示,只知道有張某一人是租客,從民法公示公信原則,法律應當保護吳先生取得拍賣房產權益。“他應該是合法業主,因爲他只知道唯一承租人是張某,法律需要保護產權人吳先生權益。租賃關係只確認前業主跟張某租賃關係。”張律師講。
爲何法律不能確認前業主與鄭某的租賃關係呢?張律師認爲,鄭某如果真實取得涉案房產租賃權,但是一直未有行使承租房產的交易行爲,因爲承租房產一是要入駐,二是向業主支付租金,如果鄭某租了空着幾年不用不理是不符合生活邏輯的。而且,法院調解書不是判決書,只要是法院走一下程序,雙方達成意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