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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後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一大重要舉措,是在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之前發出的黨要管黨的重要信號。
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中國共產黨不僅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而且是中國人民的先鋒隊,同時還是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作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國共產黨應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必然要求全體黨員必須充分體現其先鋒作用,一是堅定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在社會發展方向上發揮引領作用。二是堅持科學的指導思想,以先進的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三是堅守積極向上的行爲準則和規範,在行動中發揮帶動作用。
從嚴治黨是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宗旨的內在體現。人民羣衆是歷史的創造者。長期以來,密切聯繫羣衆已成爲中國共產黨最大的政治優勢。中國共產黨以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爲利益,而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從黨的歷史發展進程看,在全黨上下較好地反映人民羣衆利益時,中國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就進行得順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則會遭遇挫折甚至失敗。而今,已全面執政66年的中國共產黨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羣衆,如果放鬆對自身的要求,就是嚴重脫離羣衆的表現。共產黨員要把人民羣衆的利益當作最高的準繩來要求自己,從而把人民羣衆根本利益作爲從嚴治黨的落腳點。
從嚴治黨也是改革開放新形勢下,根除各種腐敗現象,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要。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斷摸索懲治腐敗的方式方法,從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權力反腐、運動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領導集體的制度反腐,再到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即與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同樣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標本兼治,將教育、監督、改革、糾風、懲治、預防等多種方式綜合並用,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黨的十八大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講話時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提出了新的歷史時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條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的原則,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將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從約束主體而言,《條例》將紀律約束的對象從黨的領導幹部延伸到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強調全員性、全覆蓋。從約束的時間而言,《條例》將紀律約束貫穿於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黨內生活的全過程。從約束空間而言,《條例》豐富並重構黨的紀律體系,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六個方面細化違紀行爲,制定具體處分條款,強調進行全方位約束。《條例》特別規定懲治近些年新出現的違紀行爲,如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侵害羣衆利益、漠視羣衆訴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這些規定充滿了現實針對性,對形形色色的違紀行爲形成強大而嚴密的控制網。
與《條例》印發的同時,中共中央也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加之原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爲形成和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邁出了堅實的一步。《準則》和各《條例》內容相互照應,充分體現了懲戒機制、防範機制、保障機制三者的有機結合,形成了初步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這一體系反映了《準則》、各《條例》與國家憲法法律的關係,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發生違紀行爲時,首先要受到黨內法規體系相關規定的約束與懲治。如程度嚴重,觸犯法律,將同時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一體系也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章程》與《準則》、各《條例》之間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章程》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準則》和各《條例》是對《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豐富和具體化,使其更具現實依據,更易於操作。
應該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最關鍵的一步還在於制度的真正落實和執行。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迅速組織開展對《準則》與各《條例》多種形式的學習與宣講活動,探索紀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真正使每一位黨員熟悉並準確把握所有內容,印刻於心,並準備外化於行。在此基礎上,結合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個人的實際,配合黨的“三嚴三實”教育,對照和檢查六大紀律的規定,找出不嚴不實的差距和問題,確保每一位黨員權利得到保障,義務得以完成,責任充分到位。
《準則》與各《條例》的印發,必將把黨的十八後開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個新的階段,帶來新的氣象,從而從根本上改變黨員的形象,重塑中國共產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