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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在北京二環危險飆車的龐國欽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龐國欽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3000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8月22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龐國欽爲尋求刺激,駕駛無牌照的雅馬哈牌R1型摩托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由北京市東城區玉蜓橋出發,繞行二環主路外環一週,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行駛,且多次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變道超車,摩托車邁速表顯示最高時速達237km/h。經鑑定,其中部分路段的平均行駛速度爲151km/h。被告人龐國欽後於2015年10月1日被抓獲,摩托車等物證已扣押。
對於檢方指控的罪名,龐國欽當庭表示認罪。
北京二環路全長32.7公里,一些年輕人總想飆車“出名”。出於模仿,龐國欽有了駕駛摩托車飆車的行動。龐國欽說,飆車時現在覺得後怕、後悔。如果發生意外,很可能車毀人亡。
“我深刻意識到我錯了,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龐國欽說。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庭依法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龐國欽危險駕駛罪名成立,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3000元。
對於法院判決,龐國欽當庭表示,是否上訴需要考慮。
北京大學心理學教授蘇彥捷說,一些年輕人爲了追求刺激而選擇飆車,且有很壞的效仿作用。殊不知,一旦發生危險,會給自己、他人、家庭和社會帶來嚴重後果。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想要減少此類行爲,建議加大懲罰力度。目前,我國刑法規定,危險駕駛罪名的最高量刑爲6個月,與飆車行爲的危險性相比,一些犯罪嫌疑人有恃無恐,建議提高量刑幅度,並制定配套處罰措施。此外,進一步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對飆車多發路段進行經常巡查,及時制止飆車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