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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清華大學畢業高材生、國企業務經理的仲加傑,被派到香港分公司工作。其間,他挪用公款80萬美元炒股,不料股票大跌,無法填補窟窿。隨後,仲加傑潛逃至貴陽,以替人打游戲賺錢為生。14年後,得知自己在紅色通緝令之列的仲加傑在網上看到一篇『自首可以從輕處理』的報道,主動投案自首。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開審理此案,仲加傑上庭時笑著向親屬打招呼,庭審中表示認罪並願意用自己的房產變現退贓,最後陳述時流下淚水。此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
指控挪80萬美金去炒股
昨天上午,現年49歲的仲加傑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他中等個頭,微胖,身穿淺灰色休閑上衣,精神狀態尚可。進入法庭時,他看到旁聽席上的親屬,笑著向他們打招呼。
據了解,仲加傑的表姐和表姐夫及很多原來的同事前來旁聽庭審。能容下數十人的旁聽席座無虛席。仲加傑的哥哥特意從美國飛回北京,但並沒有進到法庭旁聽。
檢方指控稱,1999年至2000年間,仲加傑利用擔任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代表公司向順德市安達集裝箱制造廠有限公司催收貨款的過程中,采用收取貨款不入賬的手段,將公司公款80萬美元(按當時匯率,折合人民幣662萬餘元)匯入香港大福財務公司,用於個人炒股。案發後,上述錢款均未歸還。
2014年12月29日,仲加傑向市檢一分檢投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仲加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第384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供述願拿房產賠償損失
『我認罪。』對於檢方的指控,仲加傑表示認罪,並稱以前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全部屬實。
法庭上,仲加傑回憶說,他已經記不清自己從什麼時候開始炒股了,『我起先是賺了幾百萬元,後來為了更賺錢,就增加了投資,並玩起了杠杆交易,以1比5的比例進行配資。』
仲加傑沒有料到金融危機的到來,股市急轉而下。
『因為當時炒股虧損很多錢,就想暫時挪用一下公款,想著等之後股價漲回來,再還給公司。』仲加傑說,他利用職務之便,在收取貨款時,挪用公款80萬美元。
2000年,仲加傑任期將滿,即將被派回內地,可股票仍慘跌,他無力償還所挪用公款,選擇辭職並潛逃至貴州省貴陽市。
『我沒有辯護,我對檢方的指控全部認罪、悔罪。法院怎麼判我都不會上訴。我想賠公司,畢竟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仲加傑說,自己和妻子在北京有一套共有房產,屬於自己的那一半願意用來退賠公司,此外自己並無其他財產可以賠償。
仲加傑的辯護人表示,仲加傑願意退賠,其家屬表示也可以代為退賠一部分,且仲加傑系主動投案自首,希望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在最後陳述階段,仲加傑哽咽地說:『今天很多以前公司的人都來旁聽,我想對公司的人說,請接受我的道歉。』隨後,含著淚的仲加傑被帶走。
昨天上午,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焦點數額是否按美金算
庭審時,仲加傑的辯護人表示,當初仲加傑挪用的公款是80萬美元,但現在檢方將80萬美元按照當時的匯率折合成662萬餘元人民幣。
『經過15年,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更何況,當時仲加傑侵佔的是80萬美元,是以美元為結算單位,因此退賠金額應該以美元計算。』辯護人說。
『如果按照80萬美元計算,現在的匯率就是人民幣500萬左右,比折合成人民幣少100多萬元,某種程度上是對挪用公款這種犯罪行為的縱容,檢方不可能助長這樣的行為。』公訴人稱,將要求被告人按照折合後的人民幣退贓,即662萬元。
記者經查詢發現,按照2000年的匯率,1美元折合8.278元人民幣,而現在1美元合人民幣6.336元。因此,如果按照80萬美元退賠的話,仲加傑可以省掉人民幣155萬餘元。
□追訪
昔日高材生炒股失敗潛逃
仲加傑是北京人,畢業於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據記者了解,仲加傑的父母、哥哥、姐姐也都畢業於清華大學,家境優越,父母及哥哥姐姐很早移居美國。
1989年,仲加傑本科畢業後分配到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該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業,主要經營進出口等業務。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仲加傑被派到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任業務經理,任職期限5年。香港企榮貿易有限公司系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
據仲加傑交代,他在潛逃前清理了自己的存款和股票賬戶資產,總共還剩約90萬港幣,他將其中60萬港幣轉給朋友陳某,委托她幫自己買了一只股票。『我想最後一搏,等股票賺錢了還給公司。』仲加傑說。
之後,仲加傑帶上剩餘的30萬港幣潛逃至貴州省貴陽市。
『我也不懂法,覺得挪用公款要面臨刑法,自己接受不了。』仲加傑稱,潛逃一是因為害怕,二是想著等朋友陳某幫自己炒股賺了錢,就能還上公司80萬美元。
仲加傑說,潛逃期間,他於2001年左右聯系過一次陳某,詢問股票的情況。陳某說,股票仍虧損嚴重,之後失去陳某的聯系方式,再也未與其聯系過。在潛逃的十幾年中,仲加傑從沒跟家人聯系過。
據陳某證言稱,其代仲加傑持有的股票在中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的股票賬戶內,這個賬戶裡的股票都是仲加傑的。
『自首公告』最後一天投案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於連池告訴記者,仲加傑潛逃後,公安機關分析調查後,認為仲加傑逃往海外的可能性大,所以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布了紅色通緝令,在全球范圍內通緝仲加傑,但是沒有想到,仲加傑就在國內。
『仲加傑回到北京那天,是督促自首通告截止日期的最後一天。』於連池說。
仲加傑稱,2014年,他在網上看到一篇《自首可以對罪犯從輕處理》的報道,經過一番思想斗爭,決定回北京自首。
『這麼多年我始終覺得良心上過意不去。我接受法律的制裁,可以給公司一個說法,也不讓家裡人擔驚受怕。』仲加傑說。
2014年11月27日,仲加傑打電話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反貪局,稱要投案自首,並告知人在貴陽市。11月29日晚,反貪局辦案人員將仲加傑押解回京。11月30日,仲加傑被送押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5年6月30日,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那麼為何要潛逃至貴陽?對此,仲加傑說,當時貴陽正在舉辦圍棋大賽,因為他對圍棋比較感興趣,便逃到貴陽。到了貴陽後,他便在當地租了民房居住。花完隨身攜帶的30萬港幣後,他便靠代人打游戲賺錢維持生活。
妻子曾申請宣告丈夫失蹤
據了解,仲加傑的妻子張某也在五礦集團下屬公司工作。仲加傑潛逃後,張某辭職並移居加拿大。潛逃14年間,仲加傑從未與妻子聯系過,其與張某的婚姻至今仍在存續期間。兩人未生養子女。
昨天,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一份判決書,上面顯示,仲加傑的妻子張某曾於2013年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仲加傑失蹤。
仲加傑的妻子訴稱,丈夫仲加傑於2000年與工作單位發生經濟糾紛,後被單位辭退,自此去向不明,至起訴時未有音信,現仲加傑下落不明已滿兩年,因此申請要求宣告仲加傑失蹤,並要求為仲加傑的財產代管人。西城法院於2013年2月25日作出民事判決,宣告仲加傑失蹤,並認定張某為仲加傑的財產代管人。
此後,張某又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五礦公司將分給仲加傑的房子的房產證交給張某。記者在張某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返還原物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上看到,五礦公司稱,仲加傑因挪用公司80萬美元貨款事發後潛逃,造成公司實際財產損失。公司報案後,公安機關發出紅色通緝令,但是一直沒有將仲加傑緝拿歸案。涉案房屋的產權人是仲加傑,張某不能證明該房產是其合法所有。根據五礦公司的規定,仲加傑的房產證只能由其本人領取,領取時還要繳納所欠物業費等。2014年10月,法院以該案不屬法院受理范圍,駁回張某的起訴。
另據記者了解,2013年12月17日,西城法院對張某申請仲加傑失蹤一案再審,並於2014年5月19日作出判決,認定仲加傑涉嫌犯罪已潛逃,仍在追捕期間,不符合宣告失蹤的法律條件,因此判決撤銷此前作出的宣告仲加傑失蹤的民事判決,駁回張某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