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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認真貫徹落實市高院、市司法局《關於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若干意見》,日前,河北區法院與區司法局聯合組織召開保障律師依法履職座談會。區法院院長劉金洪出席會議,區司法局相關負責同志和部分律師代表參加會議。
會上,區法院相關負責同志彙報區法院今年整體工作情況,解讀《關於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若干意見》主要內容。區司法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河北區律師隊伍情況。律師代表和區法院各業務庭負責人、主審法官代表圍繞貫徹落實《關於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若干意見》,對法院審判執行等各項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對律師履職的意見建議進行交流。
據瞭解,爲貫徹落實《關於保障律師依法履職的若干意見》,規範民商事審判和執行程序中的調查取證行爲,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調查取證權利,促進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區法院簽發委託律師調查令制度,即: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因當事人通過正常的調查取證途徑,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經申請並獲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簽發給當事人的訴訟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收集所需證據的法律文件(有關單位及所能收集證據的範圍另行公佈)。調令申請人必須是法院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當事人或經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持令人必須是案件當事人委託的訴訟代理律師。
就下一步工作開展,劉金洪要求:要深刻認識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要切實尊重和保障律師在訴訟中的各項權利,爲律師依法履職創造良好司法環境。要積極構建法官與律師良性互動關係,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