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爲有效提升執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合法利益,日前,河北區人民法院在對近年來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銜接不暢的問題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工作協調配合工作的規定》,着力加強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協調配合。
《規定》中對五種情況造成的執行難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代位析產之訴等涉及執行的訴訟案件,由立案一庭立案,審判庭審理,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所涉及的案外人設立了保護財產權益的程序和途徑;對於行政案件的執行申請,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的,由立案一庭立執行案,執行庭執行,實現行政案件審查權和執行權的分離,既保證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爲,更能保障執行案件實體的公正性。對於訴前、訴中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案件,同樣實行裁定權與執行權的分離,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規定執行一個月來,執行庭共受理保全裁定執行案件6件,執行到位6件,執結率和到位率均100%,執行期限平均2天。對於案前審判人員已判斷到難以執行的情況,應當向當事人釋明具體的訴訟風險和可能導致執行不能的後果,建議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有效避免因訴訟風險提示不到位、當事人產生不滿情緒引發涉訴信訪,爲提高案件的實際執行率打下基礎。對於審判人員發現當事人有可能轉移財產情況而對方又沒有提出保全申請的,可以依職權採取查控性財產保全措施,達到既不影響當事人使用、又防止其轉移財產的目的,及時維護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天津政法報 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