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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爲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着力解決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
自最高人民法院發佈若干規定以來,河北區法院執行局爲化解執行難問題,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堅持依法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嚴格其審批和發佈程序。截至目前,已將101名自然人、23個法人組織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瞭解,區法院計劃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電子屏等平臺上公佈;同時區法院也向轄區內金融機構、房管部門、工商稅務部門、公安交管等有關協作部門定期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共同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制度正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發揮着重要作用,以下領域已經實現了信用懲戒全覆蓋:公安出入境管理限制;金融信貸、信用卡申請限制;工商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高管限制;鐵路購買軟臥車票、高鐵一等以上坐席限制;部門民航購買機票限制;招投標限制;高消費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