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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春節期間,本市一男子酒後駕駛機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本網曾對此進行報道。日前,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這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起公訴,河東區人民法院對該名被告人判處刑罰。
被告人今年44歲,本市人。事發當天,被告人酒後駕駛一輛道奇牌輕型廂式貨車沿新開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華昌道附近,與右前方同向行駛的小轎車左後部相撞,而後被告人繼續向前行駛,撞倒新開路中心隔離護欄後快速駛入逆向車道,又撞了路口步行過馬路的祖孫三人,致使老太太當場死亡。被告人沒有停車,繼續逆向行駛,再次與順向駛來的兩輛轎車相撞,直至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爲止。被告人被民警當場抓獲。該事故造成多部車輛受損、多人受傷、一人死亡、多處交通設施損壞的嚴重後果。經鑑定,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81.50mg/100ml,屬於醉酒駕車。交通事故鑑定顯示,被告人駕車通過隔離護欄時速度約爲92km/h,通過撞傷人的路口時速度約爲61km/h,負事故全部責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賠償了部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判決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本案的被告人明知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規定,心存僥倖。現實生活中,一樁樁因“酒駕”引發的交通事故,不僅讓駕駛員人生留下污點,更給社會造成了太多的悲痛和惋惜。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爲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開車應當滴酒莫沾,珍愛生命,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的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