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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一個私企老板曾酒後吐真言,說自己的行賄秘訣就是捨得在看中的官員身上花錢,『每次送出去的紅包都在10萬元以上,花得讓他感動、心動,最後他就會為你行動』。花錢鋪路、一本萬利,很多行賄者都把賬算得很『精明』,行賄所得到的回報,遠比投入的本錢多得多。從圍著劉志軍轉的丁書苗,到為攬生意給小學校長行賄的滁州小商人。
行賄受賄好比一個硬幣的正反面,不打擊行賄,談不上對腐敗的零容忍,更談不上反腐的長效性。近年來,反腐的凌厲態勢有目共睹,一批批腐敗官員不斷落馬更是提振社會信心。但也應看到,在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重受賄輕行賄的懲處慣例尚未根本改變,受賄者受到嚴懲,行賄者卻逍遙法外,繼續尋找新的『圍獵』目標。
在一些地方,只要行賄人交代情況,就會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減輕處罰、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這種『選擇性執法』間接助長了行賄風氣,對深入反腐帶來負面效應。反映到社會心理上,就是對行賄行為缺乏是非判斷,反而作為一種人所共知、心照不宣、習以為常的『潛規則』長期存在,成為裹挾很多人於其中的腐敗文化。有商界人士就坦言,一些商人不以行賄為恥,而是以能找到『關系』、辦成事為榮。這種不正常的現象、畸形的心理存在,也是人們對『永不行賄』存在疑慮的重要現實原因。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反腐,一方面要監督和制約權力,防止乾部貪污腐化,另一方面也要依法打擊行賄,這同樣是遏制腐敗滋生蔓延的關鍵一招。
治理行賄,法律纔是最根本的制度、最有效的舉措。近年來,從刑法修正案(九)提高了行賄的成本,到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行賄犯罪人數同比增加,都在表明打擊行賄的力度不斷加大,行賄者的『好時光』將走向終結。正如相關專家指出的,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執法,把行賄和受賄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去對待,雙管齊下、形成合圍之勢,那麼在法治力量的淨化下,不敢貪腐與不敢行賄將日益成為社會常態,『永不行賄』倡議就會成為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