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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雖然“老賴”康某名下有13套房產,其掌控的公司名下還有21套房產,但卻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執行過程中發現,康某有轉移財產的嫌疑。市二中院認爲,被執行人康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近日將康某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昨天瞭解到,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已對此案立案偵查。這是市二中院近年來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中首次被立案偵查的案件。
2014年11月,市二中院受理天津某投資諮詢公司訴康某其三家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結案。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原被告雙方經調解,被告應給付原告1800餘萬元,但至申請之日,被告方一分錢都沒給。市二中院執行庭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康某名下有13套房產、其實際控制的物流公司(本案被告)名下有9套房產、其實際控制的一家汽車貿易公司(也是本案被告)名下有12套房產。法院對上述房產進行了查封,但調查發現,上述房產分別在本市三家銀行做了足額貸款抵押,無餘額可供給執行。本案被告中的三家公司全部爲康某實質控制,但是通過查詢,執法法官發現,其中兩家公司與康某均在本市多家銀行開有存款賬戶,雖然每個賬戶上的餘額都非常少,但資金往來很頻繁,其中一家物流公司在本案訴訟期間及調解書生效後業務往來匯款金額高達1300餘萬元,其中轉出金額收款方爲被執行人之子康某某,並且被執行人康某不能說明上述款項轉入康某某名下的理由。
今年3月24日,市二中院將康某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在最高法院官網上予以公佈。此舉仍然沒有使康某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近日,市二中院將康某一案移送公安機關。如果事實被認定,康某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