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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天津、河北(廊坊)三地毗鄰的19家基層法院共同簽署《執行事項委託及異地執行協助運行及操作細則》,並將依此建立執行工作聯動機制,推動執行辦案邁向“同城化”。此舉有利於解決跨省辦案的難題,減少在三地間逃避法院執行的行爲,提高執行效率。
按照細則要求,將成立京津冀三地毗鄰法院執行協作領導小組。三地法院將實行信息共享,逐步打造融事項聯絡、案件通報、案件材料交換、異地調研等爲一體的共享平臺和工作機制,以信息化方式建立交流渠道。
具體工作中,三地法院互有義務全面落實委託調查和財產控制事項,包括對被執行人可能在三個地區內財產線索的統查、特定信息的調查和對已掌握財產線索進行覈查,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法院對所在地、居住地在京津冀異地的被執行人或案外人需採取拘傳、搜查、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的,由執行法院作出決定,派員協助執行的法院予以協助。在法律司法解釋允許的條件下,三地法院將積極拓展執行委託範圍,逐步實現京津冀範圍內執行辦案的“同城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