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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北方網《第一現場》欄目“新聞定製”收到市民楊小姐留言稱,每年春節都有人在小區內燃放大量煙花爆竹,看到北方網的新聞之後知道放炮應該是有時間和地點限制的,想了解一下具體的限制範圍,以及遇到違規燃放的情況該怎麼舉報,有什麼處罰措施。
2月2日,北方網新媒體記者跟隨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民警對全市煙花爆竹銷售攤點進行安全檢查。在蒼穹道和衛津路交口的煙花爆竹指定售賣點,各種貨品琳琅滿目。“請出示《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民警對攤主說。隨後民警對攤位上的貨品進行一一檢查。
在採訪的過程當中,北方網新媒體記者隨機向過路市民詢問如何購買符合安全規定的煙花爆竹時,極少有市民真正會挑選安全放心的產品。天津市治安管理總隊三支隊副支隊長丁全告訴北方網新媒體記者,除了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市民在購買菸花爆竹時還應當看產品標誌。合法煙花爆竹產品上標註有燃放說明,並在包裝物上印製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誌。產品外包裝上標註有:產品名稱、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生產日期(或批號)、箱含量、淨重、體積和“煙花爆竹”、“防火防潮”、“輕拿輕放”等安全用語或安全圖案及執行標準代號。產品標誌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產品類別、警示語、燃放說明、含藥量、製造商或出品人名稱及地址和生產日期、保質期,計數類產品標有數量。
需要注意的是,產品級別爲C、D級的是可供市民燃放的。民警特別提醒,禮花彈等A級產品和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產品,以及土火箭、土手榴彈、土地雷等僞劣、違禁產品,個人絕對不能買、更不能燃放。
隨後,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民警來到位於賓水道和環湖東路交口的煙花爆竹售賣點,貨主由於沒有按規定將宣傳告示貼在明顯位置,受到了民警的督導。據悉,所有售賣煙花爆竹的攤主都已經接受培訓和考試。
丁全說,春節期間,市民需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燃放上的管理規定,也就是常說的“三限”規定:限時間、限品種、限地點。即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除春節期間(農曆臘月二十三日至次年正月初五日和正月十五日每日6時至22時,除夕當晚可以延長至次日2時)和經批准的重大慶典活動、重要節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經營、運輸、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旋轉、鑽天和多響(含雙響)的升空爆竹;禁止手持吐珠類煙花、旋轉升空類煙花、玩具槍型煙花及帶爆響的地面花及各種規格的禮花彈等;禁止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商場、旅館、集貿市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築物的房頂、樓道、陽臺、窗口、室內及建築工地等燃放煙花爆竹。(北方網新媒體記者柴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