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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現轄區內“冒”出一家旅館。隨後,民警進入這家旅館對相關手續進行覈查,旅館負責人嶽某無法出示旅館經營相關證件。
據瞭解,1月29日上午,大寺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內進行日常工作,發現路邊新立了一塊牌子,上面寫着某旅館。民警順着這塊牌子的指示進入小巷找到該旅館,並對該旅館相關手續進行覈查,結果發現該旅館並無公安部門頒發的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在二樓,從河北來津送貨的劉先生被民警查個正着。劉先生表示,自己就是按照路邊牌子指示找到該旅館並交錢入住。當民警詢問房客入住,是否會登記身份證等信息時,該旅館負責人嶽某竟一臉茫然。
在審查中,嶽某交代,從1月28日開始,該旅館邊裝修邊試營業,大廳內擺放的價目表上還是從網上購買後自帶而未經修改的價格。據民警介紹,因旅館爲特種行業之一,所以開設旅館必須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其次,從安全考慮,旅館經營者應該在電腦中裝載旅館業治安管理系統,對前來入住的客人進行身份覈實、登記。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警方已對嶽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和未取得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旅館的違法行爲,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並對該旅館予以取締。
“都怪自己想得簡單,不懂法律。如今交了房租,又在裝修,真是進退兩難。”看着手中的處罰決定書,嶽某真是追悔莫及。(通訊員陸欣蓉 田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