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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視組根據兩份檢舉材料明察暗訪,查出山東巨野特大賣官案——時任巨野縣縣委書記劉貞堅,主政5年間收受42名當地官員財物114次共739萬餘元。2014年12月,中組部通報的四起買官賣官案件中,劉貞堅案排第一個。巨野縣原縣委書記劉貞堅也與其他貪官的風流成性截然不同,妻子是巨野縣公安局副局長使他沒有被查出任何生活作風問題。他逢事就和老婆商量,多數賄款都是通過老婆間接收取的,於是坊間有了『要昇官找大嫂』的傳言。在即將調離巨野縣的2011年,劉貞堅共受賄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近日,記者了解到,山東省高級法院最終以受賄罪判處劉貞堅無期徒刑,部分公款買官者也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即將調離當年平均日受賄1.3萬
據辦案人員介紹,劉貞堅5年內受賄117次,除3次系收受企業、商人賄賂外,其餘114次均為收受巨野縣官員賄賂,為下屬謀取職務調整方面的利益,受賄總額高達739萬餘元。
劉貞堅除了剛到巨野的一年多時間沒有大規模調整過乾部外,隨著在當地工作時間的增加,調整乾部的次數越來越頻繁。
特別是2011年下半年,在其離開巨野前的4個月,竟4次大規模地調整乾部近百人,其中有縣直部門和鄉鎮黨政一把手38人。
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劉貞堅於2007年收受9人次10萬元;2008年收受19人次62.9萬元;2009年收受25人次87.5萬元;2010年收受35人次227.4萬元。
在即將調離巨野縣到菏澤市任副市長的2011年,受賄總金額達473.9萬元,平均每天1.3萬元,可謂『日進萬金』!
妻是公安局副局長,人稱『要昇官找大嫂』
記者發現,幾乎每筆受賄記錄中,都有這樣的語句:『劉貞堅……收受某某通過江某所送人民幣××萬元』。
判決書中的『江某』,正是劉貞堅的妻子江英娟,原任巨野縣公安局副局長。據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徐翠蘭介紹,與很多貪腐官員都有生活作風問題不同,劉貞堅與擔任公安局副局長的妻子江英娟感情一直很好,遇上事他會和妻子商量。劉貞堅主政巨野期間,坊間流傳著『要昇官,找大嫂』的順口溜。
向劉貞堅買官的乾部共42人。在這些乾部當中,有26名官員為鄉鎮街道領導,佔到六成多。這恰恰和江英娟有關。作為公安局副局長的她經常接觸鄉鎮一把手,她會在酒桌上暗示,充當了買賣雙方之間的紐帶。
判決書顯示的情節,證實『要昇官,找大嫂』的坊間傳言不是空穴來風——巨野縣官員們114次買官的錢,有96次是通過江英娟送出去的。江英娟從來不以家人的名義將贓款存入銀行,而是以現金的形式放在朋友或企業老板那裡。2009年巨野縣黨政職位調整,田橋鎮屬巨野縣的經濟強鎮,有煤礦資源,許多人覬覦已久。原營裡鎮鎮長孔慶國先是帶著兩條煙和3萬元現金去見劉貞堅。礙於在辦公場所,劉貞堅回絕了:『不要用這種方法跑,快把包拿走。』
於是孔慶國想到了『大嫂』。他奉上存有6萬元的銀行卡給江英娟,江稍作推辭便收下了。之後孔慶國多次通過江英娟行賄。2007年開始,劉貞堅夫婦夫唱婦隨,『生意』越做越紅火,特別是在巨野的最後兩年,每年都有幾百萬元『進賬』。
買官乾部已受到黨紀國法處分
記者注意到,多名買官乾部如今已經被撤換。如通過買官昇職的原巨野縣委宣傳部部長馬某,已被調整為程鳳鳴。
山東省有關部門已督促對劉貞堅案中的買官人員全部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其中,對巨野縣原副縣長陳宜民、田橋鎮原鎮委書記孔慶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巨野縣政法委書記肖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降職處理;給予巨野縣原政府辦公室主任田某、龍堌鎮原鎮委書記王某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降職處理;給予章縫鎮原鎮委書記申某等11人免職處理,給予巨野縣人大原副主任謝某等14人降職處理,給予營裡鎮原鎮委書記龐某等7人調離崗位處理,同時分別對這32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