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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昨天,本市下發2016年度職工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其中,防暑降溫費標準確定爲每月148.3元,同比去年提高了7.7元;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確定爲每天27.3元,同比去年提高了1.3元。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截至目前全市仍有大量戶外勞動者沒有領取過高溫津貼,其中原因何在?
快遞員周鵬每天都要騎着電動車運送多達上百件的包裹。連日來本市氣溫不斷升高,潮溼悶熱的天氣更加重了他的勞動強度。
周鵬說,他當快遞員已經2年了,每到夏天,公司都會提供綠豆湯和冷飲,但是他和同事從來沒領到過高溫津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就更不清楚了。
在西青區江灣路一處建築工地從事綠化作業的胡先生說,他每天都要在室外工作近10個小時,由於自己是外來打工人員,害怕會和工地鬧得不愉快而失去工作,所以從來沒有主動問過高溫津貼的事。
記者從人力社保部門瞭解到,本市從2013年起發佈《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明確要求當氣溫超過35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爲: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主任科員鍾健表示,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時,法律規定高溫津貼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職工。高溫津貼不能以清涼飲料等物品作爲代替。再有,高溫津貼是針對室外或者室內高溫工作職工的保護性津貼,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比如說企業給員工發放最低工資說裏面包含了高溫津貼了,是不可以的。
記者調查發現,眼下用人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衝抵”高溫津貼的現象比較普遍,已經成爲了不少行業的“潛規則”。特別是在建築、快遞、外賣等領域尤爲突出。天津市快遞業協會祕書長祝志平坦言,目前全市快遞行業從業人員已經超過3萬人,但是其中相當一部分人都沒有享受到高溫補貼政策。而快遞業協會在保護員工自身權益方面只能發出倡議,針對一些規模較小的私營企業,確實存在很多監管盲點。
對此,市人社局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雖然近些年來高溫津貼的發放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但是從勞動監察部門的實際統計來看,反映這一問題的勞動者人數卻非常少,大部分人都不願意爲了最多百元左右的津貼和用人單位鬧出不愉快,進而影響自己的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勞動監察部門處理類似投訴,所能採取的方法只有限期整改,責成用人單位儘快發放相關補貼。只有被認定拒不支付的情況下,才能採取罰款等行政手段。
歸根到底,高溫津貼落實難,不是立法的問題而是執法的問題。企業在高溫津貼上的守法意識如此淡薄,一方面固然是能省則省節約成本,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則是法不責衆的違法零成本預期。在此,我們呼籲政府進一步提高對企業的誠信管理,只要不依法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爲被證實,就應記入企業誠信體系,影響其經營行爲的方方面面,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勞動者權益獲得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