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近日出臺《關於加快發展人才市場的意見》,提出了加快發展我國人才市場的13條政策和措施。
意見提出,完善人才市場服務網絡。進一步辦好基礎性人才市場;推動國家級人才市場的發展;完善區域性人才市場建設;大力培育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高新技術人才等專業性人才市場;發展農村人才市場。
意見要求推動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提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開發能力,積極拓展服務領域。提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經營水平,推動人才市場服務的產業化發展。健全完善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自主發展機制,積極推進以聘用製爲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建立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加強人才中介服務工作隊伍建設。
意見提出,大力推進人才市場信息化建設。完善人才市場信息發佈制度,培育和發展網上人才市場,加快人才市場公共信息網絡建設,積極推動現有各類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實現聯網貫通。
意見提出,要促進人才市場供需主體到位。研究制定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意見,進一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部門、行業、身份、所有制限制;推廣以引進人才爲主導的工作居住證制度;繼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引導國有企事業單位主動進入市場選配人才。
意見提出,要合理利用市場價格調節功能。探索人才市場薪酬信息統計、發佈辦法,加強調控引導,通過市場價格變化反映人才餘缺,同時爲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意見要求,提高人才市場競爭活力。鼓勵用人單位和各類人才通過正當競爭進行“雙向選擇”,實現人才的適才適用和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打破行業壟斷、地區分割,促進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平等競爭。鼓勵有條件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跨國經營,到國(境)外開展業務。繼續完善國外資本通過合資等方式投資人才市場的辦法。
意見提出,加大對西部地區人才市場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人才柔性流動,通過多種靈活形式,引導人才爲西部地區服務。鼓勵東部地區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以多種方式對西部地區進行支援和開展互惠合作。
意見提出,要推進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的體制改革。通過改革,逐步做到公共人事服務業務與經營性人才服務業務分開管理,建立不同的管理機制和體制。
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場政策法規體系。根據人才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人事爭議仲裁條例,修訂完善人才招聘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國家重要人才流動管理辦法。
意見要求,加大對人才市場的監管力度。按照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完善人才市場許可證制度,健全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年審制度,建立人才中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制度。清理和取締非法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嚴肅查處僞造檔案、虛假招聘、亂收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建立人才市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強化對常設型人才市場、人才交流大會、人才信息網絡等的安全防範措施。
意見提出,要實施宏觀調控。抓緊建立人才結構動態變化預測機制,完善調控手段,消除市場作用中的盲目性。完善有關政策,積極引導人才向西部、基層和艱苦地區等社會最需要的地方流動;推動科技人才向企業轉移;鼓勵農業技術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和基層開發創業。
意見要求,強化人才市場行業自律。鼓勵各地建立人才市場行業組織。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務的行業標準,發展標準化服務,建立科學的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加強行業信用建設,樹立行業信譽。
此外,意見指出,要創造人才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各地要在全社會廣泛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把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作爲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一個重要手段,進一步推動人才市場建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