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房客提意見時雙方引發爭吵,房東怒氣中燒,擡手就將3個耳光甩向房客,不想因此而誘發了房客的躁狂症。昨天,松江法院判決房東賠償被害人1萬餘元。
20多歲的張小姐來滬打工已多年,手頭也攢下一筆錢,於是不願再爲他人打工,想嘗試一下自己當老闆的滋味。2002年10月,她與當地居民王先生簽訂了一份租房協議,隨後張小姐用租來的房子開了一家帶有卡拉
OK的小酒樓。起先幾個月,小酒樓生意還不錯。但從去年5月起,因爲正值“非典”時期,酒樓的生意一落千丈。張小姐見每日入不敷出,心裏十分苦悶,便在酒樓空閒時,自己唱卡拉OK解解悶。按理來說,唱唱歌也沒什麼,但她偏喜歡半夜開始一直唱到凌晨五六點鐘,而且要那種震天響的效果才覺過癮。
噪聲引起了周圍鄰居極大的不滿,紛紛告至王先生處。作爲房東,王先生不能不管。一天晚上,張小姐的歌聲又起,王先生聽到後,就來到小酒樓要求張小姐改掉這個生活習慣,希望她在周圍鄰居休息的時候不要唱卡拉OK,即使唱也要小聲爲好。但張小姐並沒有理會王先生的勸告,於是王先生只好自己動手去把音響關掉,張小姐隨即又把音響打開,而且開得比先前還要響,兩人一來二去,相持不下,最後竟發展爲相互爭吵。此時,憤怒的王先生擡起手就是3個耳光,不料,這一打誘發了張小姐原本就有的躁狂症。
此後,張小姐因躁狂症發作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住了一個多月。出院後,她一紙訴狀將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王先生作出人身損害賠償。
法院在審理中,委託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對原告張小姐的人身損害與躁狂症發病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進行醫學鑑定,鑑定結論認爲:張小姐有精神病史,但她的病情在起訴時已處於緩解期,是王先生的衝動誘發了她的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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