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問題被視爲文明社會的毒瘤,它腐蝕並危害着家庭的和諧及社會的穩定。新加坡近年來不斷完善立法,政府與民間組織密切配合,積極互動,使反對家庭暴力成爲全社會共識,從而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首先,完善立法從根本上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支持。1997年,新加坡政府對1961年出臺的《婦女憲章》進行修訂,將家庭暴力問題首次正式寫入憲章,對其定義與處罰規定做了明確而詳細的闡述。新加坡還於1995年成立了家庭法庭,允許在特定情況下發出家庭特別保護令,禁止虐待妻子的丈夫進入家門。
新加坡《婦女憲章》明文規定,凡家庭中對家庭其他成員有蓄意傷害、蓄意或企圖使他人產生可能受到傷害的恐懼、非法囚禁、騷擾他人等行爲之一,均構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案中的被告將被處以2000新元(1美元約合1.78新元)以下的罰款或6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兼施。若第二次或者屢犯,將被處以5000新元以下的罰款或12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兼施。
其次,民間機構與政府相關組織密切配合,將反對家庭暴力及保護婦女權益落到實處。在新加坡,除了官方的婦女組織外,還有婦女組織協會、反對家庭暴力協會及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等諸多民間婦女組織。其中,反對家庭暴力協會的目標就是避免及減少家庭暴力事件及鼓勵爲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直接的服務。在當地有相當影響力的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採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記者日前採訪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獲悉,該協會成立於1985年,是獅城最早一個爲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全方位幫助的民間機構。它設有婦女求助熱線、義務法律診所及諮詢等各種服務。每年,協會都要和其他婦女組織聯手,制定一個與家庭暴力有關的主題,在電視、廣播及報刊上進行大力宣傳。協會經常與公衆公開對話,舉辦研討會、展覽,出書、印製小冊子、宣傳畫等。協會還與婦女組織協會合作,成立預防家庭暴力先遣隊。
該協會前副會長哈里佳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說,協會現在的做法依然是讓廣大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拋棄“家醜不可外揚”的舊有觀念,勇敢地站出來,對家庭暴力說不。目前家庭暴力事件曝光增多是一件好事,它說明婦女已經對家庭暴力問題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她們不再選擇沉默,而是準備依靠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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